中国证监会、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是三家不同的单位。“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规制度或者所作出的承诺。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由于权力上的差异,中国证监会的处罚以罚款为主,而深圳、上海证交所则以公开谴责为主。在对违规公司进行处罚时,手段较为单一,证监会一般是对公司罚款,数额在3万元—60万元,依程度不同而变化,对直接责任人也是警告加罚款,数额多为3—30万元;深圳、上海证交所也用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的方法。”
000611 是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处罚,不能等同于交易所,之间应该有差别。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果真如此的话,几乎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