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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会被骗?——揭“实盘神器”之交割单制作软件

14-09-20 09:49 308395次浏览
偷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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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本论坛发了一个贴《你为什么会被骗?——致初入股市的股友们。》

链接:http://www.tgb.cn/Article/1053397/1
有行情起来,成交急速放大。两市成交量稳定在3000亿的日子已经很久了:

新股民在跑步进场,于是很有必要再发一个你为什么会被骗系列之二:揭“实盘神器”之交割单制作软件。

这款“神器”价格极为便宜,具体请看截图为证:




实践出真知,有实验才有发言权:
使用该股票交割单制作,和真实交割单一摸一样,添加自动生成账户姓名,股东账号,成交日期,买入卖出操作,可用资金余额等和真实交割单一摸一样,还可以制作任意版本,任意界面的交割买卖以及持仓信息,委托信息,资金流水等等等任意操作界面。

有了这款“神器”,股神就诞生了。和真实的区别就是千万不要让“股神”的粉丝用他的交易软件登陆股神的账户,因为使用这种交割单软件只能是电脑端,而不会连接券商的客户端滴。

新股民们,老股民们,本帖的下面的回复还将有跟踪报道,并且本人还将在未来不定期自己顶上本帖,因为本人的ID就叫偷着乐-----------尽一切可能在现实或网络做一些能称为善的事,一定会有福报的。本ID已经相信且确信这一点了。

因此,偶尔进来的朋友,请顺手顶一下本贴,你也会有福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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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着乐

17-06-01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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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配资大萧条:交易模式生变 高杠杆刀尖舞者夺路狂奔来源:中国证券网 编辑:东方财富网 以Homes配资系统在2015年股市大幅波动后被叫停为标志,一度登堂入室的场外配资再次转入地下,依靠人情、关系和胆战心惊的时时戒备来运转。然而,在监管收紧、实时监控趋严以及个股赚钱效应趋弱等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场外配资产业链正经历2015年之后的又一次退潮期。这个一度畸形繁荣的“生态系统”就如同失去水源的小池塘,正在走向干涸。
近期多只个股在没有明显利空的情况下,快速连续跌停,正是由于场外配资收紧,长期盘踞于这些股票的杠杆大户资金难以为继不得不夺路而逃。在监管的高压之下,券商、基金子公司等中介机构也进入风声鹤唳状态,去通道、去夹层、去嵌套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就连曾经一本万利的配资公司也出现了破产关闭潮。
配资交易模式悄然变化
失去 HOME S系统之后,场外配资再次回到以人际约定作为风控基础的“史前”时代。
有意思的是,随着监管加强、市场赚钱效应减弱,配资总体规模快速下降的同时,配资双方的操作细节也出现明显变化。
在2016年,市场中仍有大量投资客对杠杆资金青眼有加,不少人力图借助高杠杆实现“一把翻身”,因此通过配资公司等形式进行场外配资的现象仍较火爆。
同时,配资公司在渠道受限的情况下,也急需寻找新的资金需求方。一家大型券商营业部投顾向记者表示,“当时每天都能接到配资公司打到营业部的数十个电话,都是想让营业部帮忙介绍配资客户,不胜其烦。”
2016年常见的做法是,在配资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利率、杠杆率后,由资金出资方直接把钱转到需求方的资金账户上。同时,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需求方需要将资金账户密码交由出资方,由出资方修改后管理。而需求方在获得资金后,只能保留这个交易密码进行交易操作。
一位不愿具名的营业部人士向记者介绍,如果配资的出资方是配资公司,其与当地大型券商营业部关系普遍都较为密切。而一旦该营业部有客户采用上述方式进行配资,配资公司还会统一让营业部“盯紧”上述资金账户,不能让客户以忘记密码等理由来重置及修改密码。
然而,近一段时间来上述现象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1:2、1:5之类的配资现在仍可以做。”华东地区一位从事配资行业的人士告诉记者,“但总体现在很难做,主要是资金出借方和需求方都明显减少了。”他表示,现在业务普遍靠熟人、朋友介绍,而且只有真正对自己操作有信心的客户才会选择进行高杠杆配资。
此外,在操作细节上,配资资金的流动方向也截然相反。上述人士介绍,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在确定具体配资比例后,资金出借方将资金打到自己的账户,同时需求方需将本金全部转至上述账户,并在该账户上进行股票交易操作。由于该账户属于出借方直接持有,其资金安全可以得到很大保障。此外,类似于券商融资业务,双方还约定设立预警线、平仓线等指标,来确保市场或个股出现极端情况时资金出借方的本金安全。
配资公司:业务冷清出路狭窄
资金究竟停留在资方账户还是操盘手账户,这看似是技术层面的改变透露出配资公司心态的变化。从故作豪爽到谨小慎微,配资公司的日子如今不好过。
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配资公司正在艰难求生存。“2015年最开心的时候,就是银行又给开伞了,每把伞规模高达数亿元,配资出去意味着利润滚滚而来。但公司今年以来再度转入亏损状态,更要命的是,监管收紧让公司员工感觉前途无望,大家纷纷离职,士气非常低落。”曾为某互联网金融公司高管的刘总告诉记者。
在深圳中心区的高档写字楼内,也有不少小贷公司破产关闭,甚至出现卷款潜逃的行为。投资者向先生等一批投资者今年4月底发现自己所使用的配资账户无法登陆,等他们赶到配资公司时,却发现配资公司已经关闭了,无奈只好报警。据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披露,小贷公司数量的峰值是在2015年9月,此后连续四个季度递减,目前全国小贷公司可能有三分之一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三分之一小贷公司处于勉强维持状态。
某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自证监会彻查场外配资并对相关机构进行处罚之后,以其所在营业部为例,以券商为中介机构的配资业务便不敢再尝试了。“现在不乏有小贷公司经常来问有没有客户需要配资,但我们不会再做中介进行撮合了。不能做,也不敢做。就现在的市场环境,连做两融的客户和资金量也变少了。”
高杠杆投资者夺路而逃
另一方面,曾经热衷使用高杠杆资金的操盘手们也正逐渐被洗出市场。
最近华南私募圈内人都在为老范唏嘘,这位曾经身价数亿的大户已经输到了精光。尽管在今年一月份,他曾通过抵押自己手中的物业融了一笔资金续命,但4月份无可避免地再度走到了平仓线附近,而此时资金面已经极度紧张,老范根本无法找到足够的补仓资金,不得不忍痛砍仓。
老范在进军股市之前,曾是一家四线地产商的小股东,2015年他怀揣数千万元杀入股市,由于天生胆大外加嗅觉敏锐,老范利用杠杆很快在股市里赚到数亿元,并逃过了2015年夏天的巨震。旗开得胜使得老范信心爆棚,他故技重施在2016年初再度通过放大杠杆的方式杀入某上市公司,但由于市场风格快速转换,老范拉抬股价的做法并没有吸引到跟风盘,却使自己的仓位越来越沉重,步步接近了平仓线。今年1月,老范通过质押物业的方式再度融入部分资金,换来一次喘息机会,但在今年4月,老范彻底向市场投降了。
自2015年中期起,股市率先进行了一轮深度去杠杆,但惯了使用杠杆的资金并不会轻易就范。在股市走势企稳之后,尤其2016年初,部分资金再度借助杠杆杀入小市值股票尤其是壳资源类个股。这类资金背负着沉重的成本压力,年化利息高达百分之十左右,也决定了这类资金一定是冲着暴利和快钱来的。但在监管从严和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市场风险偏好快速下降,这部分资金拉抬股价的手法失效,这类资金也在这些个股当中越陷越深,部分大户在不知不觉中甚至成了某些个股的实际控制人。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统一协调监管,金融去杠杆步伐加快,特别是4月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全面发力,资金面骤然紧张成为压垮部分杠杆大户的最后一根稻草,老范们不得不夺路而逃。多只个股也出现了闪崩走势,在没有任何利空消息面之时,突然个股出现两到三个跌停板,闪崩的背后恰是某些长期盘踞于此的大户们认亏出局。
其中,以印纪传媒亚振家居等个股为例,前者在4月13日早盘开盘后15分钟内被砸至跌停,并在随后两个交易日一字跌停,三个交易日内跌幅超过27%;后者则在4月17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4天跌停,短短一周内股价跌去四成。
印记传媒近日走势图

亚振家具近日走势图

其中,亚振家居在4月17日至19日的三个交易日成交数据显示,来自杭州、温州的三家营业部成为卖出主力,占上述三个交易日卖出金额比例超过10%。而在随后的4月21日、24日,公司股价打开一字跌停,多家位于宁波、杭州、温州等地的营业部席位密集卖出,也导致其间公司股价成交金额快速增加。
彼时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资金如此不计成本地出逃显然不符合一般交易规律,很可能是由于具体的投资人在资金使用上出现特殊需要所致。而就在4月15日,上交所已指出,近期发现一批存在异常交易现象的账户地域特征明显。经分析发现,账户主要集中于浙江温州等地,并有向其他地区扩散的趋势。
大户一位游资界资深人士感叹:“在错误的方向上加杠杆是致命的,庄家已死,加杠杆操纵股价的结果是所有人把筹码扔给你,你不能承受筹码之重,必将被压死。”
券商:主动收缩通道业务
除了以配资公司为主导的场外配资,券商经纪业务系统此前也经常通过股票质押、定向资管等金融产品为大市值客户提供大杠杆配资,但近期券商进入严格自查阶段,主动收紧了上述业务战线。
“我手里最近有一单资管业务计划报到了总部被卡住了,这单业务杠杆比例是1.5倍,劣后资金来自契约型基金。”深圳某券商营业部资深投顾小于说,近期券商资管等通道业务进入严格自查阶段,现在只有遵照资管新规来修改这单业务才可能通过核查,压缩杠杆比例到1倍,且去掉契约型基金的嵌套,直接穿透到实际投资人。
深圳某券商营业部负责人表示,在伞型信托被叫停后,大市值客户依然可以通过单一结构化产品进行杠杆融资,这些客户的融资起点至少在一千万元起,银行资金可以对其提供1倍杠杆的融资,融资资金走信托通道。“在实践中,客户资金可能本来就是加过杠杆的,导致杠杆比例超出资管八项规定的底线,合规风险其实挺大的。我们对这块业务也进行了收紧。”
在2015年中期的配资清理过程中,作为众多场外配资公司和伞型信托所使用的风控系统如恒生HOMS系统等被关闭,私募等机构需要将业务接口与券商直接对接,券商的PB业务迅速做大。所谓的PB业务,是指向私募等机构客户提供的集中托管清算、后台运营、研究支持、杠杆融资、证券拆借、资金募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金融的统称。
但PB账户存在被钻空子者当作场外配资账户的可能。业内人士认为,PB账户之下可以分设不同的角色,如基金经理、交易员、风控、复核等,这些不同的角色都被赋予了不同的权利,从而保证账户的安全。比如作为资金融入方的配资个人可以行事交易员权限,在账户中进行股票买卖,而配资方也即资金融出方可以使用风控的权限,在账户到达平仓线时行使平仓权利,保障资金的安全。
 “因为PB账户从功能上可以实现配资所需要的多方监管,存在被人钻空子的风险。PB账户也是近期券商自查的重点,就像你在厨房里一旦发现一只蟑螂,不可能仅有这一只蟑螂,还可能有很多只没被发现,我们希望通过严格自查来消除可能存在的合规隐患。”某券商经纪业务部门负责人说。
偷着乐

17-05-3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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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着乐

17-05-2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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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8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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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着乐

17-05-2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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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着乐

17-05-28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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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着乐

17-05-2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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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杀招,大股东、小股东、机构都得哭了减持新规重磅出炉,咱们逐一解读:
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这个1%的规定没确定没有变,但是从大股东,变成了特定股东:可以理解为除散户外的所有股东,包括IPO前的股东及定增入股的股东!
打个比方,你持股4.99%,按之前的规定算是小股东,可以一下子清仓减持,现在是90天内只准卖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个大漏洞,所有的清仓式减持,都是通过大宗交易出掉的!现在最多只能减持2%,且接盘方必须锁仓6个月,这风险太大了,估计没多少机构还愿意接这个盘的!
也就是说,3个月之内,大股东最多只能减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盘方要锁仓半年,所以市场承受的抛压也就是1%!(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这个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过野路子玩清仓式减持的!
比如董监高,以前辞职半年之后就可以清仓了,现在每年最多减持持股的25%!
4.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
这个才是大招,是最大的利好!
最主要受益的还是去年6月之后定增的公司,本来马上就解禁,可以全清掉,这一搞就只能卖一半了!
去年全年定增规模高达1.7万亿,其中大股东参与的锁定3年,今年不用考虑;机构只锁1年,马上就解禁了;再加上前几年定增、马上解禁的大股东,今年的解禁规模高达一万多亿!新规12个月内只能卖一半,相当于接近万亿的解禁筹码不让卖了!(具体数据等待专业机构来统计)
5.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
这个之前也是漏洞,持股5%以下就不算大股东了,可以随便卖,算是变相减持的一条路,这个漏洞也被堵上了!
6.细化披露要求:在减持实施的15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实施完毕后,公告减持结果。
提前15天公告,这个规定之前就有,这次是多了一个事中公告,即时间或数量过半时的公告,用处不大,但散户多知道一些信息,还是有好处的!
7.所有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即《实施细则》发布日起,持股5%以上股东和控股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均应遵守细则的减持规定。
这个才是狠招,周五放消息出来,周六直接关门打狗,还没跑的大股东、小股东、机构们,节后想跑也跑不了啦!
偷着乐

17-05-2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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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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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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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极速落地!27日起实施 细说15大核心问题来源:券商中国 编辑:东方财富网今天在朋友圈火爆刷屏的,莫过于证监会对于大股东减持新规的速度落地。
5月26日,证监会发布会上提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对减持规定做出修改。
新规落地前,还有不少市场人士疑虑,担心小长假开盘后,会有股东趁空档期突击减持,看来完全不必有此担心,规则中已经特别强调,细则将自发布之日,即5月27日起施行。
对于是否存在新规的新老划断安排的问题,我们也做重点标注。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细则发布前已经解除限售但尚未卖出的特定股份,其减持同样应当遵守细则关于特定股份的减持要求。
减持新规修改点是什么?修改背景如何?哪些类减持行为会受到影响?券商中国记者带你梳理,这端午节的大红包,投资者可妥妥地收入囊中了。
核心一 大股东减持新规为何修改?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在内的一套规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则体系,确立了以锁定期安排和后续减持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为基础的减持制度。
目前,大股东的减持规则主要遵守的是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这一年多来,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减持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套现问题比较突出,市场反映强烈。
一是,大股东集中减持规范不够完善。一些大股东通过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如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再由受让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以“过桥减持”的方式规避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数量限制。
二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数量没有限制,导致短期内大量减持股份。
三是,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大幅减持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
四是,有关股东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够完备,一些大股东、董监高利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
五是,市场上还存在董监高通过辞职方式,人为规避减持规则等“恶意减持”行为。
市场人士表示,这些无序减持、违规减持等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预期,也对二级市场尤其是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
同时,产业资本的大规模减持,不但会令股市承压,危害股市健康发展,也会给整个宏观经济带来危害,使实体经济面临“失血”风险。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存在,将会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扭曲公平的市场交易机制,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利于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依法予以规范。
核心二 减持新规有哪些修改内容
本次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二是完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三是完善适用范围。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四是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监高的减持预披露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
五是完善协议转让规则。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限制。
六是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七是明确股东减持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有违反的将依法查处;为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业内专家指出,本次大股东减持新规的修订,除了规则本身外,还释放出了一些监管信号:
第一,这次对于大股东减持制度的完善,是在证券法、公司法和证监会、交易所现有规则的基础上进行的完善,并非针对所有股东,而是针对特定股东。
第二,细心的投资者可以发现,此次修订内容将规则名称本身做了修改,之前规则称之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修订后的称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去掉了一个“大”字,可以发现,证监会对于大股东减持范畴进行了修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也受新规影响。
第三,本次修订并非针对所有减持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而是有针对性的,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规范,譬如市场诟病的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等。
第四,对于大股东减持新规的完善,不是证监会、交易所的创新或特别规定,而是成熟市场比较普遍的做法,证监会借鉴了相关经验,并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实际作出了调整。
第五、减持制度初衷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高,规范有序转让,维护市场秩序。大股东和董监高是长期投资者、价值投资者,在公司内部地位重要,对减持的规范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增强中小投资者对公司整体的信赖。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表示,大股东和董监高对公司有诚信义务的,大股东有持股优势,取得股份的成本较低,规范减持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需强调的是,减持规则是为了规范大股东的行为,不是限制、剥夺权利。
核心三 会否限制股东正常转让的合法权利?
总的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问题既涉及股东正常转让股份,也涉及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维护。一方面,股份转让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必须予以尊重和维护;另一方面,股份转让又直接涉及市场秩序稳定与其他投资者权益保障,必须进行规范,确保有序转让。《公司法》第144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美国、香港等有关境外证券市场大多也从限售期、减持方式、减持数量、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以“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大股东及董事、高管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此次修改完善减持制度,基于“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合理规制、有序引导”的原则,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在完善具体制度规则时,通盘考虑、平衡兼顾,既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也关注市场的流动性;既关注资本退出渠道是否正常,也保障资本形成功能的发挥;既保障股东转让股份的应有权利,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既考虑资本市场的顶层制度设计,也关注市场面临的现实问题,着眼于堵塞现有制度的漏洞,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市场信心。
核心四 会有多少减持行为受到约束?
经过市场人士的测算,一些大股东,尤其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减持比较突出,减持的方式有借道大宗交易减持、“高送转”推高股价配合减持、踩踏式减持等。其中,借道大宗交易减持,从股份给受让方,到受让方在二级市场卖出股份平均持有期限是20个交易日,在受让后7个交易日转让完毕的通过集中竞价全部卖出的,占到受让股份的69%。
核心五 会否对市场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在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完善后的减持制度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治理,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因此,修改后的减持制度将更有利于引导产业资本专注实业,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对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应该说皆是正面的。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减持过程中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从严惩处,确保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核心六 规则变动是否过于频繁?
证监会在2015年7月、2016年1月相继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这次又出台了新的制度规则,规则变动是否过于频繁,不利于市场形成稳定的预期?
2015年7月,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证监会发布了证监会公告〔201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行为予以限制。2016年1月,在《18号文》到期后,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证监会制定了《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作了较为系统的规范。此次修改减持制度,是在充分总结前期经验,并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核心七 是否会不利于创投基金?
证监会此次在修改完善减持制度时,对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在下一步工作中,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核心八 减持政策调整对锁定期有无影响?
减持政策调整不涉及首发锁定期问题,首发锁定期继续执行现有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41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次减持政策调整也不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问题,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继续执行现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他发行对象通过竞价方式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主体应当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锁定期的规定。
核心九 交易所细则对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要求?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实施细则》对大股东减持,主要做了四项规范:
一是合理划分限制减持的股份类型。为鼓励大股东增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减持,不做限制。但除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外,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其他任何股份,包括公司IPO前股份、定增股份、配股,以及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过户、继承等取得的股份,均须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是限制减持数量。大股东集中减持,可能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带来冲击,故要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
三是防范规避行为。对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的,新增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对大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分散减持的,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并共同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共用相关减持额度。
四是细化披露要求。在减持的事前、事中、事后,须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在减持实施的15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实施完毕后,公告减持结果。
核心十 大小非减持如何规定?
近年来,限售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在解禁后减持的情况比较突出。《实施细则》新增了对这两类特定股份的减持规范:
一是特定股份减持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
二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还须遵守特别限制。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存在的“清仓式”减持情况,《实施细则》新增了进一步的减持限制,即除须遵守前述减持数量限制外,股东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的12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也就是说,相关股东须同时遵守这两项限制,具体按照“孰低”原则执行。
需注意的是,上述特定股份,除了股东通过IPO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直接取得的股份外,还包括在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前,股东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但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东通过任何方式取得的上述股份,不再视为特定股份,股东减持该股份不受上述限制。
核心十一 对 “过桥减持”的新举措有哪些?
2016年1月实施的减持制度主要规范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对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未作限制。实践中,一些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规避了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的限制。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细则》作出了相应规定,以保障减持制度的实施效果,防止监管套利。
一是要求出让方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大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相应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是要求受让方须遵守6个月禁止转让限制。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以外的股份,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特定股份,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前述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则不受6个月的禁止转让限制。
由于交易系统改造升级尚需一定时间,在《实施细则》发布后的6个月内,大股东申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或者其他股东申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特定股份的,由交易所按照相关临时安排办理。交易系统改造完成后,大宗交易的具体办理方式,交易所另行通知。
核心十二 交易所还有哪些方面细化了措施?
对于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对于单个股东通过多个账户减持,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的减持的、对于部分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为减持股份而辞去公司职务的、对于预披露制度、对于混合持股情况,交易所均进行了细化规范。
核心十三 是否存在新规的新老划断安排?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有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即《实施细则》发布日起,持股5%以上股东和控股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均应遵守细则的减持规定。因此,对于细则发布前已经解除限售但尚未卖出的特定股份,其减持同样应当遵守细则关于特定股份的减持要求。
核心十四 股东自律监管有何举措?
《实施细则》发布后,交易所将综合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多种手段,切实加强对股份减持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减持行为。
对于违规减持行为,交易所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相关股东、董监高予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二是对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减持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分。
三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上报中国证监会予以查处。
核心十五 这次修订周期如何?
 据了解,证监会一直在研究有关大股东减持的相关政策安排,从年初向清仓式减持、突击减持喊话,到两会期间证监会领导就大股东减持表态,再到近期证监会发布会上对大股东减持乱象的表态,可以发现证监会是在大量的研究和评估后,对大股东减持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否偶然现象,更非突击政策,政策的修订过程是严谨和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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