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成最佳试点对象 “优先股实质是不确定期限的债券。”银行专家赵慈拉告诉记者。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优先股具有股票的特征,但是它的“偏债性”更强,它同永续债之间具有很多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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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优先股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由于银行股具有稳定分红派息能力、估值较低且融资需求高等特性,被认为是优先股最佳试点对象。市场消息亦显示,包括
工商银行 、
农业银行 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都处于紧锣密鼓地试点筹备之中。 据证监会官员透露,证监会已准备在
上证50 指数成分股中试点,即样本为核心蓝筹的50只股票。上证50指数成分股名录显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
浦发银行 、
民生银行 、
兴业银行 、
招商银行 、
光大银行 8家银行股均在列。 “发行优先股是创新资本工具的有益尝试,可拓宽银行的再融资渠道,减缓当前银行的中短期资本压力。”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