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鸿月 兄说: 2、兄的第二点,应该是我口述的问题,我所说的假定小转大第二卖点来处理,类似第一种破坏一样的情况,是不够严谨的,当时也是为了方便理解,以原文严格定义为准。这种情况,我重新梳理了下原文,里面有些逻辑可以用得上:“线段B对A是第二种情况的破坏,线段C如果确定破坏了B,那么线段B也必然破坏了A”,第二个图中的右边图,就可以如此去理解,但注意,前提是C在破坏B之前已经形成了一个类中枢,图中就是很标准的,B拐点过后,C形成了下上下结构,然后再突破A,和左边直接突破A是有区别的。碰到这种情况,还是记住原文和回复的标准。
那下图中均是三个线段没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