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转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是被动的一方,他们不能主动转股,只有等到转股条件触发时(
银行糟糕的时候),才能被动转股。如果发生优先股转股事件,普通股投资者的股权必然遭到稀释。此处
浦发银行的强制转股价为优先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201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普通股的每股净资产,即10.96元/股。在优先股发行时,这个转股价比普通股当时的净资产价低20%以上。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快速下降至5.125%之下,有两种可能的情况:
一是持有的债券价格普遍大幅下跌;二是不良贷款率快速上升,致使拨备不能100%覆盖,带来大量的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1)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5.125%以上。
(2)当公司发生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非累积型股息。在特定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部分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件。也就是说,即便上市银行账面上有利润,也可以不发或少发股息给优先股股东,下一个年度也不用补上,且不构成违约。虽然这一条看上去挺霸道,但银行不会随意停发或少发优先股股息——除非银行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不得不停发或少发(毕竟这也有关声誉)。此外,在优先股全额派息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派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