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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25-11-1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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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定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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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
核电
、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
天然气
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
低空经济
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
商业航天
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
卫星通信
业务准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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