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所将对以下证券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从严认定、从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从重采取列为重点监控账户、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认走为不合格投资者等自律管理措施。
2.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交易所对连续竟价阶段1分钟内单向申报买入/卖出单只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情形发布暂停交易警示函;提示函重点提示”触及特别严重情形“的重点监控证券,交易所对连续竟价阶段1分钟内单向申报买入/卖出单只重点证券金额超过300万元(或更低)的情形发布暂停交易函。
3.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50万股是按照客户以本人名义在所有
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和信用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包括客户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