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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深交所调整风险警示板涨跌幅度规则

25-06-30 12:07 1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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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深交所调整风险警示板涨跌幅度规则

近日,深交所拟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从5%提升至10%,旨在完善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秩序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但我对此持反对意见,以下从多方面阐述理由。

从投资者持股角度看,这一调整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风险大幅增加。许多投资者持有风险警示股票,原本5%的涨跌幅限制下,股价波动相对平缓,投资者有一定时间去分析判断公司基本面和股价走势,做出相对合理的决策。一旦涨跌幅扩大到10%,股价波动会更加剧烈,日内交易风险显著上升。比如,当公司突发负面消息,股价可能在一天内就下跌10%,投资者资产瞬间大幅缩水,甚至来不及做出反应。而且,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分析能力相对有限,在10%涨跌幅限制下,更难应对复杂多变的股价波动,很容易成为市场波动的受害者。

从风险机制角度分析,这一调整可能会破坏现有的风险平衡。风险警示股票被标记为ST或*ST,本身就是因为公司存在财务状况异常或其他重大风险。5%的涨跌幅限制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缓冲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的快速扩散。如果改为10%,虽然理论上股票能在更大价格空间消化利好或利空因素,但实际上更容易引发过度投机和非理性交易。过去,5%的涨跌幅限制使得股价难以快速调整到位,出现非理性的连续涨跌停,而调整为10%后,这种极端波动情况可能会加剧。在市场情绪的推动下,股价可能会出现连续涨停或跌停,导致市场风险快速积累,破坏市场的稳定运行。

从市场公平角度而言,统一涨跌幅限制比例看似公平,但实则不然。主板普通股票和风险警示股票的风险特征有本质区别,不能简单地因为涨跌幅一致就认为实现了公平。主板普通股票背后的公司经营状况相对稳定,而风险警示股票公司存在各种问题,将两者涨跌幅统一,会模糊这种风险差异,误导投资者。并且,对于那些坚守价值投资、选择优质主板股票的投资者来说,这种调整会使市场投机氛围加重,损害他们对市场公平性的信任,也不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传播和发展。

深交所调整风险警示板涨跌幅度规则的初衷虽好,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希望深交所在做出决策前,能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尤其是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重新审视这一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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