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
002054 )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9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920,205.00
股后的 472,195,24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9,920,205 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4、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果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
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而调整分配比例。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9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99 黄冠雄
2 01*****837 何国英
3 08*****223 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
4 08*****745 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 08*****030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4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9,920,205 股不参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分派,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3,053,667.29 元=472,195,247 股×0.07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68559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0685596 元/股=33,053,667.29 元÷482,115,452 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685596 元=33,053,667.29 元÷482,115,452 股*10)。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85596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