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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印发#财联社1月7日电,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 强化与资本市场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以及与银行信贷信息的互联互通】
【国家发改委: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
【国家发改委: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
【国家发改委: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