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新股申购配售规则
1、北交所新股申购实行全额预缴申购资金、比例配售的办法,最低100股起配(即俗称的所谓正股、整股),不足100股的部分(即所谓的碎股、余股)汇总起来放到“碎股”池里,按申购资金大小从高到低二次分配,每户100股,分完为止。所以,它完全不同于沪深两市的市值申购,也不存在摇号抽签,完全是拼资金实力,不存在申购资金达不到获配门槛(按比例配100股以上的门槛X和按申购资金从高到低分配100股的门槛Y两者中较低者)靠运气“中签”之说,不存在靠运气“中签”的说法,不存在靠运气“中签”的说法。从北交所近三年来的数据看,每只北交所新股申购,少则约70%的申购户数在陪跑,多则88%的在陪跑,这些陪跑者,除了部分申购资金略接近于最低获配门槛而“翻车”者外,绝大多数是不懂规则的。
2、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按比例配100股以上的资金门槛(X)和按申购资金从高到低分配100股的门槛(Y),是两条线,既存在一定的关联又相互独立,对同一申购者来说,如果申购资金大于X、Y中较大者,那他就既可以按比例获配100股以上又可以获配1手碎股;如果申购资金介于X、Y之间,那他就只能获配1手(X>Y时获配的是“碎股”,X<Y时获配的是“正股”、“整股”);如果申购资金小于X、Y中较小者,那就完全是作贡献了,什么也得不到。网上讨论中常提到的0+1、1+0、1+1、2+1、…..Y+1等,加号前的数字代表某一申购资金按比例能获配的“正股”手数,加号后那个1代表获配1手“碎股”。
3、对于“碎股”的分配,还要特别强调两点:
一是分配时是按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总额优先排序,不是按申购者产生的碎股多少或所谓的剩余资金排序,即如果申购110万元,结果是100万元能按比例配100股,在分碎股时仍是按110万元参加排序,而不是按110-100后剩余的10万元排序,所以不要奇怪为什么申购110万元可以获得200股,而申购20万元却1股也没有得到。
二是当分到最后出现申购资金相同的户数超过剩余碎股手数时,那就要触发申购时间优先原则,即申购时间早的优先分配,直至分完。所以,如果出现申购同样资金有人分到碎股有人分不到碎股就不必奇怪。 申购资金要冻结2个交易日(不是自然日)即申购当日和次日资金冻结不可使用,未获配售的资金在T(申购日)+1日晚间结算后退还到申购者在
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T+2日开市时可用可取,因此,如果T日为周四或周五,冻结资金就要跨周末,实际上就要冻结4天。当然,如果周三申购,周四晚结算后退回的资金错过周四国债逆回购三天利息,周五也很难做什么理财。至于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是划入投资者保护基金,不归发行人/上市公司。
4、同一投资者(指姓名、身份证件号相同)在不同券商处开的账户只能用其中一个申购,同一账户也只能申购一次,否则第二笔起的申购是无效申购,即使“乌龙指”输错了也不能撤单。
所以,北交所新股申购时所谓的“分户”申购,指的显然不是同一身份证在不同券商处开户申购,更不是在同一账户内分几次申购,这两种情况下都只能是第一笔申购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