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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学基本问题的认识上,辩证唯物论批判了唯心论和唯物论抽象的、僵死的形而上学的认识观点和方法,以辩证的理论思维方式发展了唯物论,既承认了世界的本源是物质,也承认了意识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辩证唯物论科学的解决了哲学的基本问题,为人们解决疑难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方法。
一、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2)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能指导人们提出实践活动的正确方案,因而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不符合事实本质规律的错误认识,会把人们的实践活动引向歧途。
2、〖方法论〗
要求我们首先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积极投身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认识;还要重视认识的反作用,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即既要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检验、丰富和发展认识;又要把已有的知识运用于实践,去指导实践,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科学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
3、〖反对〗反对脱离实际的夸夸其谈;反对把人们的思想观点作为检验认识的标准;反对不以认识为指导的盲目的实践。反对只承认实践决定作用忽视认识能动作用的形而上学错误,也要反对片面夸大认识能动作用的唯心主义错误。
二、真理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原理
1、〖原理内容〗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但真理是具体的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任何真理都是相对于特定的过程来说的,都是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方法论〗
(1)真理的条件性和具体性要求我们,如果不顾过程的推移,不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丰富、发展和完善真理,只是照搬过去的认识,或者超越历史条件,把适用于一定条件下的科学认识不切实际地运用于另一条件之中,真理都会转化为谬误。
(2)真理的条件性和具体性表明,真理和谬误往往是相伴而行的。在人们探索真理的过程中,错误是难免的。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正确对待错误。
三、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原理
1、〖原理内容〗
认识具有反复性,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追求真理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这就决定了人们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认识具有无限性,认识的对象是无限变化着的物质世界,作为认识的主体的人类是世代延续的,作为认识基础的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人类的认识是无限发展的,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2、〖方法论〗
这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认识和发展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四、历史唯物主义
把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贯穿到人类社会历史领域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以往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唯心主义一统天下。马克思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统一起来,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这是马克思除剩余价值理论之外的又一大发现,是哲学历史上最伟大的变革。
五、基本概念
物质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有机结合,科学地论证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存在具有无限复杂的多样性和丰富多彩的运动形式;物质世界处在永恒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时间与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物质运动有着自身的客观规律;意识是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意识和思维的内容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无论从哪一方面看,意识都不能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物质却是存在于意识之外,可以为意识所反映,而又不依赖于意识的客观存在。“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在这里,仅仅在承认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列宁选集》第2卷,第147~148页)。物质和意识是对立的统一,它们统一于物质。统一的物质世界中原本没有意识,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产生于实践,它们的统一又在实践中实现。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意识在社会存在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但又明确指出,社会意识归根结底只决定于社会存在,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列宁选集》第1卷,第8页)。社会历史也是统一物质世界中的具有自身客观规律的运动形式,是物质运动的最高形式。
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的
统一的物质世界中的万事万物都处在相互作用的普遍联系之中,都处在不断产生、不断消亡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永恒的过程之中。统一物分裂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对立面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是普遍联系的最本质的内容,同时又是事物自我发展的根本原因。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质与量是事物的两个相互联系的属性。一定的量规定一定的质,一定的质也规定一定的量。质变和量变是事物运动发展的两种基本形式。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在肯定自身存在的同时又包含着促使自身消亡的否定的方面,辩证的否定构成从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化。辩证的否定是对旧事物的既克服又保留,是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肯定与否定是对立面的统一。肯定与否定的统一和斗争构成事物的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 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认识是辩证过程
认识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对客观世界的能动的反映。认识的对象是普遍联系的、充满矛盾的、永恒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客观世界。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并必须回到实践以满足实践的需要,因此实践又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和最后归宿。实践又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即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发展的辩证过程,是从不知到知、从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从知之不深到知之较深的过程,它是从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过程。真理是不可穷尽的。“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3页)。
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一致
唯物辩证法是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又是认识的规律,也是思维辩证发展的规律。客观事物的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外部世界的辩证发展的规律,而认识规律、思维规律的辩证法则是主观辩证法,是对前者的反映,即辩证的思维规律。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客观世界的辩证发展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认识发展的规律和逻辑理论思维的规律是人们对客观辩证规律的自觉反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领域的理论,它在认识的过程中自觉地反映客观辩证法。而认识既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又是通过一系列逻辑思维的抽象过程进行的,即通过概念的矛盾运动进行的。逻辑的主要内容就是概念的矛盾运动。因此, 逻辑学同时又是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实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