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越博 ”或“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称,
*ST越博因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未履行持续性信息披露义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准确、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多项违规,请*ST越博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湖北越博、十堰洁城及相关主体已于12月22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务转让协议》《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相关协议均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