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
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深智城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的全部股票,认购数量为 76,0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公司与深智城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进 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协议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 乙方: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将认购协议中鉴于条款修改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 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事宜,以下述条款 及条件签署本协议,以兹双方恪守。” (二)将认购协议中第 3.1.1 条修改为: “甲、乙双方同意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依据。……” (三)本协议是对认购协议的补充,是认购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协议 与认购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认购协议内容 为准。 (四)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与认购协议同时生效、同时终 止或解除。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 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以前,钱苏晋、张小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以后,深智城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 集中审查,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智城就本次认购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批准,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经深交所审核后报中国证监会 履行注册程序。 3、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深智城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公司与深智城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恒实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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