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解决公司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议案》。公司已于2014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14-023号《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