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次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截至本公告日,有研总院为
有研新材控股股东,持有有研新材388,510,668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32%,其中限售股251,644,088股,占比3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866,580股,占比16.32%。有研总院本次转让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拟协议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让方,拟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83,00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9%)。
(三)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将严格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
2015年4月9日,有研新材已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暨复牌公告》,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即2015年4月9日)前30 个交易日的有研新材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13.08元/股)为基础确定,且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7%(即12.69元/股)。
二、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本公司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拟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为境内所有非自然人的合格证券投资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信誉,经营行为规范且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已就本次受让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其他法定程序;
4、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三、意向受让方最低认购数量及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本次公开征集期间为7个交易日,具体为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5月5日。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于公开征集截止日17:00时之前向有研总院提交股份购买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并将拟认购金额(拟认购股数每股报价)10%的
保证金支付至有研总院指定的银行账户。单个受让方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800万股;单个受让方及其关联方认购数量总和不得超过4000万股,且单个受让方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总和及认购前已持有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有研新材总股本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