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小股民
+关注
博主要求身份验证
登录用户ID:
华谊兄弟:关于法院判决驳回《西游降魔篇》合作方全部诉讼请求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4-15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15-030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判决驳回《西游降魔篇》合作方全部诉讼请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案件背景介绍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兄弟”)于2012年2月至12月与比高电影发展有限公司、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作方就电影《西游除魔篇》(以下简称“影片”)盖章签署了一系列相关合作协议(包括《电影<除魔传奇>(暂定名)合作协议书》(“主协议”)及《电影<除魔传奇>(暂定名)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一)”)),上述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已经生效,公司严格按照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的约定履行义务。(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27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影《西游降魔篇》之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1))。
影片上映之际,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商务人员与公司商务人员曾就影片奖励款的事宜进行磋商,但因双方差距太大,最终未能协商一致,双方公司均未能签署《补充协议(二)》。
随后,崴盈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就《补充协议(二)》是否成立一事产生争议,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判令《补充协议(二)》成立并生效;2、判令华谊兄弟向其支付影片收益分配款共计人民币8610万元,3、判令华谊兄弟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二、法院判决结果
2015年4月15日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2014)三中民(知)初字第13217号),作出如下判决:对于原告崴盈投资有限公司《补充协议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主张,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原告崴盈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三、风险提示
本次法院判决是一审判决,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将本案上诉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东方财富逾40亿并购同信证券 揽入券商业务
停牌逾两个月的东方财富(300059)4月15日晚间披露了收购同信证券的具体方案,公司计划以40亿至45亿的价格,收购公司宇通集团和西藏投资持有的同信证券100%股权。公司股票将于16日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