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雷立刚 雷兄好!我本来已经睡下了,因为提示声音才起来的。你说的是事实,我说的也是事实。你有拷贝,我也有。但是我不怪你,因为你是个文人,不是生意人,所以有些道理和你讲不清楚,就不讲。因为你根本不是知道什么意向合约和正式合同,尤其是在文化类生意上。你也承认我们达成了初步意向合约的,我们(请注意用词)才开始着手联系、准备、和对稿子一稿处理,这些是要付出一定的人力和物力的。达成了后没有变动,当然没有必要在联系了,因为你授权了由我们自行改稿,你不参与。如果我们中途意向有变动,就像现在,第一时间是要通知对方的,再如果你和新的合作者达成和我们一样这样的文字初步合作意向,你也是要第一时间通知我们的,不然也属于违约行为,只是程度问题。及时通知到对方了,但要有合适的理由并取得对方的一定谅解。或者对方有明显的不适合合作的法律依据,就可以单向解除意向并不承担相关责任。你是学法律,这么快就忘记了?
你在这个帖子里的言行,让我们对你将来正式文件签署的合作产生了顾虑。尤其你对淘股吧一个ID的小孩子的攻击性言论。抱歉。
关于另外一个叫一路的ID,我们没有兴趣。这是论坛的事。再说我们认为这是小事。
写完这个帖子,我们就不在答复你了。祝福先生好运,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