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11 :盛屯矿业与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等签署矿山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1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3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等签署矿山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 4月 9 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重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与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背景
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以下简称:甲方)是由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划出精干队伍和优良资产组建的资源性企业集团。其主营业务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冶;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经营;地质矿产科研;工程勘察与施工、矿山建设、水工环地质等。该公司是云南省地质勘查行业中最大的企业,也是位居全国地勘行业前列的地勘企业。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目前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矿山采掘、矿产品贸易、金属金融服务等,拥有埃玛矿业、银鑫矿业、华金矿业、鑫盛矿业、风驰矿业等各类型优质矿山;积极开展金属行业包括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服务、黄金租赁在内的金融服务业务,打造金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正在积极探索与现代互联网及通讯技术相结合,争取先机,创造价值。
经过甲乙双方就甲方控股公司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矿山共同合作开发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战略合作。公司现与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秉承自愿、平等、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求同存异、
共同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进行矿产勘察、开发及矿产品市场开拓。
(二)合作范围
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甲方拥有一批正在进行的风险地质勘查的探矿权及一批已达到详查、勘探及正在建设的矿山,均可作为合作标的物,优先考虑同公司进行合作勘查及开发。
2、乙方拥有一支综合能力较强的矿山经营管理团队及金属金融专业团队,作为上市公司,可以为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提供资金及市场支持。
(三)合作方式
1、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矿山企业,进行风险勘查,矿业开发以及其它方面的展开合作,具体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洽谈。
2、对于双方均认可的甲方优质项目,在成熟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方面的优势和资源,以现金、股票等作为对价,对其进行并购、转让、资产证券化等运作,与资本市场接轨。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合规经营、通力合作,按市场化原则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业务的发展。
4、双方同意以本框架协议为基础,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在具体项目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双方就该项目实施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 签订《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重组协议书》
(一)合作背景
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控股公司,是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旗下重要矿山企业,拥有资源丰富,
具备很大的发展潜力。
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以下简称:甲方)持有目标公司80.25%的股权,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持有目标公司6.5%的股权,李洪伟等6位自然人(以下简称:丙方)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3.25%的股权。甲方、乙方、丙方是目标公司现有全部合法注册的股东。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战略方针,经专业团队深入了解目标公司,认为目标公司质地良好,通过收购目标公司将会提高我公司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方面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现与甲乙丙方三方签订《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重组协议书》。
(二) 目标公司介绍
1、项目简介:
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属云南省地矿局控股子公司。公司地址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杏花小区团结路7号。经营范围是金属矿收购,机械设备、建材销售;铅锌矿开采、选矿厂筹建。
公司营业期限为40年(2007年4月19日至2047年4月19日)。公司股东结构见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 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 3210.00 80.25 货币
2 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60.00 6.50 货币
3 李洪伟 160.00 4.00 货币
4 杨伟光 130.00 3.25 货币
5 崔子良 120.00 3.00 货币
6 谭应明 60.00 1.50 货币
7 陈新敏 40.00 1.00 货币
8 刘德安 20.00 0.50 货币
2、公司持有证照情况
公司拥有四个探矿权和两个采矿权,矿权同属西邑铅锌矿区,皆为相邻关系。
其中探矿权总面积81.88 km2,采矿权总面积0.5922 km2。详情如下:《云南省
保山市鲁图铅锌矿勘探》20.09km2;《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李家寨铅锌多金属矿普查 》23.02km2;《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真丰铅锌多金属矿普查》10.69km2;《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龙潭铜多金属矿普查》28.08km2;《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赵寨铅锌矿》0.4218km2;《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乌坑寨铅锌矿》0.1704km2。
3、地质资源
根据云南地矿局初步资源估算的结果,截止2014年12月31日,矿区共探获(保有)资源量:331+332+333类资源矿石量2012万吨,金属量铅+锌101.2万吨,伴生银637.33吨,平均品位:铅+锌5.02%,银31.71克/吨。地质勘查程度较高,已达勘探级别,所取得的资源量可靠度高,铅锌资源已达大型规模,伴生银资源量也已达中型规模。
矿山资源情况仍在做进一步地质工作,最终以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数据为准。
4、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根据云南地矿局的选矿试验结果,选矿试验样含铅2.39%,锌3.35%,经浮选小型闭路试验获得铅精矿铅品位62.76%,铅回收率87.28%;锌精矿锌品位46.51%,锌回收率77.99%。伴生的银富集于铅、锌精矿,其回收率超过96%。
5、矿区开发建设条件
矿山所在地交通情况,水资源情况均比较良好,矿区供电充足,办公生活用地和选厂已经完成征地工作(约400亩),尾矿库选址合理,矿山具备前期建设的基础条件。
目前矿山已规划建设日处理量3000吨矿石的矿山采选设施,预计建成达产后,年处理量达到90万吨矿石,达到大型铅锌矿山规模,产生不错的经济效益。
(二)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公司拟向甲乙丙三方收购目标公司80%的股权。其中甲方拟通过公开挂牌交易转让目标公司60.25%的股权,乙方转让6.5%,丙方转让13.25%。甲方系国有企业,拟转让股权需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也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核准,股权转让需在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公司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的履约
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该款项在公司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后冲抵首期股权转让款项。
2、在过渡期内(从本协议签订后的次日起至各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目标公司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目标公司牵头完成公司资源储量评审及备案工作,并按照矿业权及国有资产处置的评估程序,完成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评估价款,并上报云南省财政厅备案、核准,最终在确定甲方拟转让股权的挂牌底价(目标公司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乘以60.25%)后,甲方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将拟转让股权公开挂牌交易。
3、经公开挂牌交易后,最终如公司中标,公司承诺,将按照该中标对等股价收购乙、丙双方所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乙、丙双方承诺,将按照上述对等股价向丁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4、公司承诺愿意参与目标公司重组的前期工作,且至少按照甲方拟转让股权在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底价举牌,届时如有多人参与竞价,同意由价高者中标。
5、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产权交易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将目标公司合计8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隶属于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拥有丰富的地质勘探经验和极具潜力的优良项目。双方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双方以云南为基地,面向整个云贵川地区的矿山资源整合,从而进一步扩展公司矿业事业版图,带动公司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全面深入发展,加强公司在全行业的渗透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的矿采选及金属金融服务事业。
(二)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是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的重点项目,也是双方展开合作的第一个项目。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矿山资源丰富,质地优良,达到了铅锌大型矿山,银中型矿山的标准。公司与之展开合作,有利于为公司矿采选业务增加新的有力矿山,进一步增厚公司矿采选业务利润,为公司全体投资者创造利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