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移送
博元投资,移送依据是什么?
答: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4年6月17日,广东证监局依法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投资)立案调查。经查,博元投资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452.845万元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其中,2011年年报虚增资产34,705万元(占资产总额69%),虚增负债1,223.84万元;2012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5,500万元(占资产总额69%),虚增负债828.9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129.9万元(占利润总额326%);2012年年报虚增资产36,455.83万元(占资产总额62%),虚增负债876.26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893.2万元(占利润总额90%);2013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7,800万元(占资产总额59%),虚增负债1,017.29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347.25万元(占利润总额544%);2013年年报虚增资产37,800万元(占资产总额62%),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364.54万元(占利润总额258%);2014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1327%)。
依据我国《刑法》第161条和第17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条和第29条、《行政处罚法》第22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将博元投资及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
问:博元投资被移送公安后,是否会对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产生影响?
答:为贯彻落实《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有关“完善退市制度”的要求,我会在总结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反复酝酿、充分讨论,于2014年启动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针对部分存在重大违法、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无法正常退出市场的实际情况,将市场反响强烈、各方认识较为统一的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纳入退市情形,并分别规定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退市意见》出台后,沪深交易所配套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明确将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或行政处罚,作为对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据此,博元投资因重大违法被移送公安后,上交所将按规定对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相关程序。
问:目前因信息披露虚假被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有多少?对于这类,如何评估其后续因涉嫌重大违法被启动退市机制的风险?
答: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前期,沪深交易所已督促相关公司按照要求定期披露了立案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特别是加强了对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被立案稽查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公告,结合公司案情及相关规定,谨慎判断公司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