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声学:“家园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4-24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家园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家园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歌尔声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歌尔声学“家园1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为歌尔声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亿元。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控股股东以其自有资金向参与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的借款。
3、参加“家园1号”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为公司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人员,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家园1号”持股计划将委托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管理,并全额认购华泰资管设立的“华泰-歌尔‘家园1号’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家园1号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歌尔声学股票。
5、家园1号资产管理计划按照1.5: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公司控股股东潍坊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为持股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提供担保。
6、家园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及/或其关联方所持歌尔声学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歌尔声学股票。家园1号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董事会获得实施持股计划授权后6个月内,根据本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7、“家园1号”持股计划对员工持股份额规模的测算是基于在2015年4月16日为本持股计划购买完毕公司股票的假设前提下做出的,总份额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最终购买完毕公司股票的日期及份额规模仍存在不确定性。
8、“家园1号”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9、“家园1号”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在提取优先级份额的收益、本金和相关税费后剩余部分,在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第2年内按照初始认购份额的30%进行权益分配,第3年内按照初始认购份额的30%进行权益分配,第4年内(即在未延长存续期的情况下最后一年)按照初始认购份额的40%进行权益分配。
10、“家园1号”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