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6】刊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告,
今日复牌(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华谊嘉信
300070 复牌公告
2014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出具《关于核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迪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5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3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开始停牌以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停牌期间,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6.08元/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52,999,994.00元。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在该等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并公告实施情况报告书时予以复牌,即股票(证券代码:
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将于2015年3月6日开市时复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5年2月26日受理华谊嘉信向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家特定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9,514,925股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的登记申请,该批股份将于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6.08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16.00元/股的公司股票均价,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交易。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15年3月10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与
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