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
7.1、乙方、丙方、丁方承诺:目标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69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业绩”)。
7.2、目标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经甲方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审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
7.3、如目标公司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业绩的90%但未低于50%,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丁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各方应补偿款项按如下方式计算:
乙方应补偿金额=(2690万元-2015年实际净利润)÷2690万元×9639万元×56.47%;
丙方应补偿金额=(2690万元-2015年实际净利润)÷2690万元×9639万元×29.41%;
丁方应补偿金额=(2690万元-2015年实际净利润)÷2690万元×9639万元×14.12%;
乙方、丙方、丁方应在目标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款项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7.4、若乙方、丙方、丁方未依据本协议第四条地点约定在目标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款项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丁方将与应补偿金额等值的微梦想股份无偿转让甲方,股权价值计算标准如下:
7.4.1、2015年公司净利润低于承诺业绩但高于2100万元(含2100万元)
乙方股权价值=微梦想2015年实际净利润×10.5×乙方所持微梦想股份比例。
丙方股权价值=微梦想2015年实际净利润×10.5×丙方所持微梦想股份比例。
丁方股权价值=微梦想2015年实际净利润×10.5×丁方所持微梦想股份比例。
7.4.2、2015年公司净利润低于2100万元但高于1345万元(含1345万元)
乙方股权价值=微梦想2015年实际净利润×8×乙方所持微梦想股份比例。
丙方股权价值=微梦想2015年实际净利润×8×丙方所持微梦想股份比例。
丁方股权价值=微梦想2015年实际净利润×8×丁方所持微梦想股份比例。
7.5、如目标公司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承诺业绩的50%,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丁方按本次交易价格回购其向甲方转让的股权,并按年化利率10%承担甲方已支付款项的资金占用费。
7.6、乙方、丙方、丁方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为其付款义务提供担保,任意一方均对其他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9000多万占股比例51%,被控股公司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2690万,楼主是从事财务工作的,但从财务数据上讲,感觉这笔投资还算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