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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bar]海润[tag]光伏[/tag][/gubar] 被立案调查=冻结大股东股份+赔偿的资金保证

15-02-14 17:30 1261次浏览
布袋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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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重大违法被立案 须暂停减持股份

  为防止涉嫌重大违法公司的相关主体在被立案稽查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逃避依法应承担的违法违规责任,新《上市规则》中新增关于限制涉嫌重大违法公司的相关主体减持股份行为的规定,即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在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后、形成案件调查结论之前,应当遵守公开承诺,暂停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以确保相关责任主体在需承担责任时有相应的财产可供补偿受害的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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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和尚

15-02-14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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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起来,给大家科普,避免散户因不了解相关法规,在恐慌中相互踩踏,丢掉了带血的筹码。现在急的不应该是被套的散户,而是大股东。因为如果开盘股价继续下行,三大股要赔偿的金额会更大,而且局面估计会完全失控,到时等待他们的一定不会只是花钱消灾那么简单了……
mzqyz

15-02-14 23:02

0
至少判刑十五年。
主流龙头股

15-02-14 17:58

0
大股东犯法,小股东吃药,先来10个跌停,还保护个屁。应该继续停牌,厘清大股东的赔偿责任。
股天乐

15-02-1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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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修改,谢谢。
布袋和尚

15-02-1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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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天乐 @,麻烦你将标题政为:“海润光伏 被立案调查=冻结大股东股份+赔偿的资金保证”。谢谢!
布袋和尚

15-02-1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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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天乐,麻烦你将标题政为:“海润光伏被立案调查=冻结大股东股份+赔偿的资金保证”。谢谢!
布袋和尚

15-02-1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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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实际等于冻结了大股东的股份。
布袋和尚

15-02-1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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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把这个贴顶起来,科普一下众散户。让大家明白对海润光伏的立案,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这对中小投资者是利好,对违规股东(法人或个人)才是重大利空。
布袋和尚

15-02-1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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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须赔偿投资者
东方财富网 2014年10月20日 14:15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17日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新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成为此次修订的重点。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退市规则的修订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为建立更顺畅的能上能下的退市机制提供了基础和空间。与此同时,新规则将投资者和市场反应最强烈的欺诈发行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事件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要求。
  修订后的《上市规则》于11月16日起施行。
  新规亮点
  涉重大违法被立案须暂停减持股份
  为防止涉嫌重大违法公司的相关主体在被立案稽查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逃避依法应承担的违法违规责任,新《上市规则》中新增关于限制涉嫌重大违法公司的相关主体减持股份行为的规定,即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在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后、形成案件调查结论之前,应当遵守公开承诺,暂停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以确保相关责任主体在需承担责任时有相应的财产可供补偿受害的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主动退市须2/3以上中小股东同意
  为体现本次退市制度改革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主线,新《上市规则》在多个环节上进行了设计。具体表现为:
  强化自主退市公司退市的内部决策程序。为防范恶意主动退市,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减少主动退市的随意性,新《上市规则》要求,审议主动退市事项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推动落实异议股东保护机制和民事赔偿责任。新《上市规则》明确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应当为对退市决议持异议的股东保护作出专项安排。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承诺安排,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建立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特别机制。综合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针对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暂停上市的公司,新《上市规则》规定,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公司已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恢复上市。
  上交所就退市制度相关配套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购“退市整理期”股票
  金融资产须超50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19日宣布,为配合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在发布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的同时,就重新上市、退市整理期业务、风险警示板交易等退市制度相关配套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19日发布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增加三方面内容:针对退市公司的不同退市情形,对其申请重新上市的间隔期作出差异化规定;对于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两类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将全面纠正违法行为作为受理其申请的前置条件;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纠错”情形,即相关重大违法情形认定被撤销或者变更等特殊情形的恢复上市地位问题,设立专门章节作出相关规定。
  《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于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的强制退市公司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选择。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退市整理期股票面临较大风险,需要参与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投资风险意识及风险承担能力。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修订规定个人投资者申请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应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所持有的金融类资产应当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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