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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真相?

15-02-14 07:00 20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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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真相?
赣稀终止重组最可能的原因详解!!!

赣稀如果终止重组,最有可能的原因是什么?把12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再仔细研读,找到答案不难,原因会不会是南方稀土整体上市?
一、把12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再仔细研读,就会找到答案,该报导最有关系的两个信息是:
1、  赣州稀土借壳的威华股份 ,最终能否成为赣州稀土的“壳”,还待定中。
2、  据赣州稀土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赣州稀土也面临着另外一套重组方案。与借壳上市相比,先将赣州稀土打造成广东稀土集团、福建稀土集团那样的省级地方国企,更符合国家期望,因为赣州稀土并不缺资金。

二、  可以验证的是:
1、威华股份12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接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江西省工信委上报的《关于〈赣州稀土集团牵头组建中国南方稀土集团实施方案备案〉的请示》已经工信部予以复函,原则同意赣稀集团提出的《赣州稀土集团牵头组建中国南方稀土集团实施方案》,由赣稀集团牵头组建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整合框架显现
2015-02-08 10:21:09 来源:新浪 网 金证券记者 江芬芬 南京农业大学实生 田博雅
艰难推进的稀土集团整合,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有媒体报道,由赣州稀土牵头组建的中国南方稀土集团将力争在2月中旬挂牌,江铜集团、江钨控股集团和赣州稀土集团三方股东缴纳首期注册资本共1亿元。
3、  威华股份没有对此报道第一时间澄清,而是在投资者质疑和要求下在16日发布公告澄清,为何不在当天或15日主动澄清?
4、  澄清公告内容也是经询问赣州稀土,赣稀表示未接受过采访,不知道上述信息来源,并没有直接否认报道内容和存在另外一套重组方案。

三、  威华重组方案被否的疑问
1、赣州稀土第二期环保建设工程是2014年6月公示的,按媒体报道赣稀并不缺资金,为何进展如此缓慢?
2、稀土准入,2013年工信部支持赣州稀土重组上市,募集资金进行环保建设,但为何1年多后却因环保问题不发稀土准入证?
3、2013年4月,赣州稀土与威华股份洽谈重组,2014年6月重新受理正常审核,2014年11月第一次反馈,稀土准入如果是前置条件为何说资料完整符合要求而受理?
4、2015年1月初,赣稀稀土调整方案时没有将没有稀土准入的资产调整出重组方案,只是对10亿配套资金用途调整,这一直是个疑问。
5、1月21日无稀土准入情况下上会被否,确实无法预知吗?
6、近两年时间,证监会与中介、重组双方都没有要求提供稀土准入或者需要调整方案吗?

四、重组方案调整后可以尽快无条件通过重组实现上市,如果终止重组,稀土准入、资金占用就不是终止重组的真正原因
1、  赣州稀土一期矿产已经有稀土准入,可以先借壳上市,后期再增发收购二期矿产;
2、  威华铜箔已经同意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3、  5.14元增发价有效期到2015年5月28日,增发成本不会大幅增加;
4、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到2015年6月28日,无需重新评估,调整方案上市时间很快;
5、一期增发后,假如增发7亿股,赣州稀土就可以控股约60%,另外,威华还可以低价让渡部分股份。
正常状态下,调整方案,3-6月完成重组上市应该没有问题,终止重组没有理由。

五、那为什么赣州稀土牵头组建南方稀土反而可能导致赣州稀土终止借壳威华股份呢?
1、南方稀土是省级稀土平台,而赣州稀土是市级稀土平台,六大稀土集团中层级最低的,要与其他稀土集团竞争存在劣势,上述文章中已经体现这个意思。
2、赣州稀土上市后,江铜、江钨的利益受损
南方稀土由江铜、江钨、赣稀共同设立。赣州稀土如果借壳威华股份上市,持股75%,未来再注入南方稀土资产,江铜、江钨的持股比例会很低,企业间的利益无法平衡,省国资委和市国资委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也不对等;
5、  赣稀稀土如果想牵头组建南方稀土,将江铜四川稀土、江钨除赣州外的稀土揽入,就需要考虑江铜、江钨的利益。
6、  如果南方稀土直接上市,三分持股比例可以按南方稀土持股比例实现,但是如果赣州稀土先借壳上市了,再增发股份加入江铜、江钨资产,由于增发价格高,江铜、江钨持股比例很难达到那么高的比例;
5、如果南方稀土借壳威华股份,则赣稀、江铜、江钨资产注入南方稀土和相关评估恐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原赣州稀土借壳方案就得放弃,调整方案只能实现赣稀借壳无法实现南方稀土借壳。

六、如果赣州稀土终止重组,事件的利益影响是什么呢?
1、按照原方案重组完成后总股本约20亿股,持有威华股份2万股,相当于持有10万分之一的赣州稀土,中小投资者持有约3.4亿股威华股份,相当于持有约17%的赣州稀土,李建华持有约1.5亿股,约占7.5%,赣州稀土持有威华14亿股约70%的股权,而江铜、江钨参与增发10亿配套资金,占股比例很低。
2、而后期增发,注入江铜、江钨,由于股价较高,持股比例难以大幅提高,赣稀、江铜、江钨之间合理的蛋糕比例很难切。
3、如果赣州稀土终止重组,南方稀土整体上市(借壳或者IPO),则赣稀、江钨、江铜持股比例按事先确定比例,统一增发价则很容易切。但是威华原有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则不能分享此蛋糕,分享此蛋糕的可能是其他壳公司股东、基金,如果IPO,则主要是基金参与分享。

七、  那么,赣稀继续重组威华,相关利益平衡就完全没有可能吗?
不是
1、最简单的调整方式
由于赣稀只注入有准入的资产,增发股份比例降低,如增发原方案的一半7亿股,而江铜、江钨参与10亿配套资金的认购,则因总股本比例降低,江铜、江钨持股比例会大幅提高,4.9亿股加7亿股加2亿股合计总股本约14亿股,江铜、江钨持股比例可以到达约15%,另外,配套资金 比例还可以提高,进一步提高其持股比例,但是江铜、江钨是现金认购,不是注入资产,江铜、江钨更愿意以资产入股而不是现金认购入股,这是最大的问题。
2、较复杂的调整方式
江铜、江钨稀土资产注入,但前提是其有稀土准入,其次,资产需要评估、原方案定向增发变为三方、赣稀、江铜、江钨,但最大的问题是,5.14元增发价不适用于江铜、江钨,而要以现在价格增发,这是江铜、江钨无法接受的。
3、间接方式
江铜、江钨在赣稀稀土层面增资入股,赣稀原股东是赣州国资委、各县国资委,江铜、江钨以增资入股方式成为赣稀股东,赣稀借壳上市后,间接持股上市公司,但是需要
1)  稀释赣州国资委在赣稀中的股权,2)保持赣州国资委大股东地位,因为上市前实际控制人三年内不能变化。

结论:间接方式应该是最可行的方式。江铜、江钨在赣稀股东层面体现利益,而不是直接体现在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八、政府、企业、投资者利益平衡

在三者利益出现冲突时,应该采取的原则是:
1、尊重历史公平公正
赣稀稀土借壳威华股份可以追溯到2013年4月,这不是紧紧涉及到重组双方的利益问题,还要广大投资者,还要政府公信力,如果现在要因后期利益平衡问题,牺牲前期的利害关系人,是不公平的。
2、遵守契约
不能因为利益问题毁约,是一种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的根基。既然签订了增发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双方就应该遵守和克服一切困难切实履行,中途因为自身利益问题毁约实质上是违约行为。
至于不可抗力,如没有环保竣工验收、稀土准入、核准不予通过,不一定属于不可抗力或者免责条款,因为本身取得准入属于义务、不予通过原因在于没有提供合格申请,是否尽责?另外,本身大家对因此被否存在异议或者有不同理解。
另外,调整方案二次重组是可行的,如果明知可行而不去做,而是放弃,就不是想真实继续履约的契约精神,即便前述原因是不可抗力,但二次上会也已经不存在上述不可抗力问题。
3、内部消化
赣州稀土实际控制人是赣州市国资委、江铜、江钨实际控制人是省国资委,三家企业是国有企业,省市国资委是省市公用利益问题,本质上都是内部利益,内部利益就比较好平衡和消化。

不应因为内部利益平衡问题,而影响外部利益,不应与威华原有股东特别是众多中小投资者争利。

如果,因为内部利益平衡问题,不惜违背契约精神,牺牲众多中小投资者依契约精神应得的利益,那就不是简单的没有契约精神,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当然,赣稀稀土是否终止重组,尚无定论,在威华表态愿意继续重组并提前支付款项的情况下,是否继续重组关键在赣州稀土,赣稀稀土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考虑是否继续重组的时候,不应当只考虑自身利益、也不应当只考虑南方稀土相关方利益,政府公信力、资本市场秩序、契约精神、企业诚信等等比经济利益更重要的社会价值应该是首先考虑的因素,其次,尊重合作方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也应该放到比自身利益更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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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wj

15-02-2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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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xqq008兄的文章豁然开朗。
xqq008

15-02-14 14:26

0
谁在出尔反尔?
   证券代码: 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编号:2014-04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56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注意上面的用词;
“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后面又说缺少行业许可证,那是谁在出尔反尔呢?据此一点我们就告他欺诈。
xqq008

15-02-14 13:31

0
威华股份董秘办一名工作人员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公司并不清楚赣州稀土集团为何迟迟不能提交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批文,也不清楚该文件是不是证监会审核其重组事项的前置条件,上述工作人员称,公司并没有遗漏重组对象“行业准入”的重大信息。证监会刚开始并没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在第一次所馈时才要求补充赣州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批文,公司也多次要求赣州稀土集团提交。
实际上,关于赣州稀土集团久未提交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批文的原因,工信部已经明确回应是因赣州稀土矿业环保建设工作未完成,也就无法提供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待材料补充完毕后,及时依法依规履行准入程序”。
hareon

15-02-14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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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势说明一切。
xqq008

15-02-1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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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在撒这个弥天大谎 ?
是工信部?还是赣州稀土矿业公司?还是威华股份?本来已经停笔不再写关于威华股份借壳赣稀土矿业的事情。但是当我认真读完熊学慧记者的文章《20亿环保资金压倒赣州稀土威华股份变身新年第一黑天鹅》中经实时报之后 发现工信部、赣州稀土矿业公司、还有威华股份它们中其中一方在对三万户威华股份的投资者撒出了弥天大谎。因此本人不得不再提起笔把自己的看法写出来与大家共同讨论。我不知道“主力你们认识他吗?”大家是否还记得我在威华股份的股吧里发出过这样一个帖子?在这个帖子里我把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书记和主任胡世忠同志的工作照贴到了股吧里。并告诉大家赣州稀土矿业公司与2014年12月23日已经再次申请把稀土行业准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递交到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签发的日期就是2014年12月23日。按照胡世忠同志出差的行程跟着看前面几天刚好去北京开一个工信部的年会,我们从工信部发布的文章消息中可以了解到。周四回来没有再去单位周五直接赶去赣州参加另外一贯行业的重要揭牌仪式。我们同样可以按照他的行程相关报道中可以发现。签署这份文件应该是在周一。按照江西省官方办事流程一般情况是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时间。除非是不符合签发的要求亮起了红灯才打回去到原来申请的单位。从我上面叙述的情况看整个流程在元旦前就已经完成并递交到北京工信部。这也是威华股份的投资者在元旦后每天不停拨打工信部电话的原因。许多的投资者还给部长信箱进行了大量的留言反应这件事情。然而特别奇怪的是工信部的工作人员反反复复拿赣州稀土矿业公司六月份递交的那份材料回答大家的问题。昨天当我认真读完熊学慧记者写的这篇文章发现。工信部在向威华股份的投资者撒了个弥天大谎:工信部稀土办一名工作人员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赣州稀土矿业公司说去年11月份提交了相关补充材料,但工信部未收到。记者随后询问江西省工信委稀土办,得到的答复是“去年12月份已送上去了”。
其实投资者被逼迫的很无奈跟着企业的流程一直进行跟踪。但是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工信部的工作人员一直要去否认赣州稀土矿业公司有再次在2014年12月份有向北京工信部递交申请稀土行业准入许可证的材料问题。我相信威华股份作为被借壳方在企业的互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也相信江西省工信委稀土办,得到的答复是“去年12月份已送上去了”。他们回复熊学慧记者的话也是真实的。而唯一是北京工信部的人在对全国投资威华股份的股民撒了弥天大谎!!!
常阳人生

15-02-1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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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就这么简单?不敢信,否则,有必要为自己在这个市场生存的智商捉急
xqq008

15-02-1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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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应该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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