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登录/ 注册
主页
论坛
视频
热股
可转债
下载
下载

最高法:微博与网聊记录等可视为民事案件证据

15-02-04 13:09 1172次浏览
福清步行者
+关注
博主要求身份验证
登录用户ID:
 中国证券网讯 最高法今日(2月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首次明确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聊记录、微博 等可作为民事案证据。

  中国新闻网消息,4日发布的这份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此外,这则司法解释还称,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据悉,这部司法解释将自2月4日起正式实施。
利好300188
打开淘股吧APP
1
评论(3)
收藏
展开
热门 最新
偶然

15-02-05 00:47

0
关注
福清步行者

15-02-04 13:52

0
美亚的电子取证是全国第一的
福清步行者

15-02-04 13:16

0
以后大家聊天什么都要注意点
刷新 首页上一页 下一页末页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