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调整如下:
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类统计。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纳入“各项贷款”口径。
客户
保证金,以往不计入各项存款,但按目前的口径,计入“各项存款”。再比如,商业银行借给金融租赁公司,原来不计入贷款,但按照新口径要计入“各项贷款”。
报道还提到,盛松成表示,做出以上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个人和企业给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贷款,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其性质是一样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给个人和企业的贷款,与存款类金融机构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实际上性质是一样的。
2、保证统计口径的准确性。近年,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已成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的重要来源。在2011年10月份时,我们就已经对M2进行了修正,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已经放到M2当中了。
3、提高货币政策时效性。口径调整前,存款和贷款变化有时比较快。比如前段时间,储蓄存款减少了,但同时客户保证金增加了,但实际上这部分资金还是在银行。
但鉴于存贷款口径调整后新纳入存款的准备金暂定为0,盛松成认为,这对整个准备金的运作完全没有影响。
这对M2也没有直接的影响,在2011年10月份时,我们就已经对M2进行了修正,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已经放到M2当中了。
对社会融资规模也没有直接影响。因为调整的只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利率也还是根据供需双方由市场来决定。
总体讲,统计口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全社会存贷款和流动性水平,不应该做过多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