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关海龙)
时间:2015-01-22 来源:
当事人:关海龙,男,1963年10月20日出生。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关海龙涉嫌内幕交易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京西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802 ,以下简称北京旅游)股票一案进行立案,我局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关海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认定
2013年8月初,时任中
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旅游控股股东)董事长丁某某和北京光景瑞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景瑞星)法定代表人宋某就北京旅游收购光景瑞星事项进行商谈。双方明确由北京旅游副董事长丁某某与光景瑞星董事张某商谈具体收购事项,此后张某与丁某某开始电话接洽联系。8月18日,张某与丁某某就该收购事项进行了第一次会面谈话,就审计评估价格问题进行了接洽。9月-11月,先后多次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商议评估、收购事项,宋某多次参与协调会。12月5日,北京旅游召开董事会,会上就收购光景瑞星事项达成一致意见。12月6日公司停牌。12月17日收市后,北京旅游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光景瑞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藏名隅精泰投资有限公司及宋某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以公司自有资金1.5亿元人民币价格收购光景瑞星100%股权。
北京旅游以1.5亿元收购光景瑞星,导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一)、(二)项所规定的重大事件。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该信息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3年8月18日,结束于2013年12月17日。宋某参与了该事项的动议、组织、实施等工作,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宋某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关海龙内幕交易的相关情况
(一)相关账户情况
关海龙账户自2013年11月28日买入北京旅游30,046股,买入均价6.31元,交易金额189,889.80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北京旅游获利28,896.76元。孟某(关海龙配偶)账户自2013年11月22日至28日买入北京旅游12.1万股,买入均价6.22元,交易金额753,355.00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北京旅游获利146,003.98元。
上述账户交易北京旅游均为电脑委托下单,交易使用的IP地址为118.186.205.58、114.54.2.149、123.126.110.28、118.186.134.227,使用的MAC地址为60A44CAFBFBB、902B3438B72F。该两个账户关海龙承认都为自己操作。
(二)关海龙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涉案股票情况
1.关海龙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宋某关系密切
关海龙与宋某相识很久,电话联系较频繁,经常一起打高尔夫球,且二家交往也很密切。关海龙的银行资料显示,关海龙与宋某控制的公司存在资金往来。
2.关海龙交易北京旅游股票与内幕信息形成情况基本吻合
关海龙利用其本人及配偶的账户交易北京旅游的时间与北京旅游内幕信息形成过程的时间点及其接触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时间点基本吻合。2013年11月22日,关海龙第一次买入了北京旅游,而当天北京旅游收购光景瑞星事项在华贸中心召开了第二次中介机构协调会。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关海龙与宋某存在电话联系,在11月25日(星期一)至28日开始陆续大量买入北京旅游。
孟某账户2013年11月22日-28日先后存入78万元,均用于买入北京旅游。该账户此前未交易过北京旅游,近两年来除了北京旅游未交易过其他任何股票。关海龙账户自2007年开户以来未交易任何股票,此后该账户休眠。2013年11月22日激活后,于11月28日存入30万元,立即开始买入北京旅游,该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未交易除北京旅游外的其他任何股票。孟某、关海龙账户交易惯发生明显改变,交易资金量明显放大,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关海龙对于交易北京旅游没有合理解释。关海龙解释交易北京旅游的原因为喜欢有壳题材的,价格不高的股票,当时自己观察了文化旅游板块,认为北京旅游是一个旅游类的公司,容易跟文化结合以寻找发展出路,且价格不高,于是就买入了北京旅游。至于为什么旅游类的公司容易与文化类公司结合关海龙无法解释,关海龙也没有关注或交易过其他任何旅游加文化组合的公司。关海龙对于交易北京旅游前的价格走势无法说清,解释说是交易北京旅游之后才关注的价格。至于为什么选择在2013年11月22日至28日期间交易北京旅游,关海龙称是巧合。
综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关海龙利用内幕信息控制关海龙、孟蕾账户共计买入北京旅游股票151,046股,买入金额943,244.8元,获利174,900.74元。
以上情况有相关账户的开户、交易、资金流水记录,询问笔录、相关公告、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
关海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以及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关海龙违法所得174,900.74元,并处349,801.48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5年1月22日
仔细看看这个消息实际上是1月22日就出来了,为什么到2月6日凌晨3点却出现在报端,而且是在突破15元带量的情况下出的报道,有点让你回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