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肖主席: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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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0 金路集团涉嫌被四川省德阳国资委违法贱卖石墨烯无形资产,评估公司四川君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证券评估资质,交易属违法,违法掏空上市公司,导致金路股票连续大跌,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恳请证监会查证,保护投资者正当的权益!(详情请查看12月22日公司公告)
归纳涉嫌违规行为如下:
1、评估单位无资质,违反证券法169条,属无效评估,不能作为交易依据。我们在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期货资产评估机构名单中没有找到四川均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相应的资质,附上证监会中介机构名单的链接http://cmaos.csrc.gov.cn/ModelProject/getOrgViewForPage。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路集团于2013年9月24日发布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对“石墨烯大量制备技术”这一专利的评估是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同样作为专利的无形资产评估,为什么不采用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公司评估?
2、受让方与大股东存在潜在关联。四川德阳国资委仅拥有上市公司金路集团3.54%股份,此次金路集团的石墨烯资产转让交易方是四川德阳市旌阳区下属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股100%。同时在另一家公司德阳烯碳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路集团持股20%,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可能构成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金路集团资产。
3、转让方式未公开招拍挂。
4、公司长期隐瞒研发进度,评估标的只用了13年的6个专利,大量潜在正在申请的专利未予以计价,涉利益输送。
金金合作所取得的成果绝非金路昨天公告说明里所列举的那几项!让我们依据金属所在中国专利局申报专利的时间和申报状况作为依据,依据金路集团和金属所签订合作协议的时间界定和协议内容作为依据来理一理吧:
一、已获得并归属于金路与金属所共有的专利授权:
1、一种制备高质量石墨烯的方法(公开号CN102431999A和公开号CN102431999B),申请日: 2011.09.22,20140603发放授权公告,20140702办理证书,20140806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给德阳烯碳;
2、一种大尺寸单晶石墨烯及其连续薄膜的制备方法(公开号CN102586868A和公开号CN102586868B),申请日: 2012.02.06,20140930发放授权公告,20141105办理证书;(2014年12月1日互动易上董秘答复该项专利技术为金金共有)
二、已出成果并进入专利申请的非电池材料技术:
1、一种高质量大尺寸单晶石墨烯的制备方法,申请号 201310637514.3,20131129申请,20140326公布,20140416进入实质审查生效;(很牛逼的技术哦:本发明中, 该方法制备的石墨烯单晶尺寸为英寸级(一般范围为 1 英寸~ 4 英寸), 其迁移率在 10000cm 2 v -1 s -1 以上, 甚至可达 50000 cm 2 v -1 s -1 以上(一般范围为 20000 ~ 50000 cm 2 v -1 s -1 )。
2、 一种低成本、洁净无损转移大面积石墨烯的方法,(申请号:2014103768658,申请公布号:CN104129783A);20140804申请,20141105公布,20141210进入实质审查;(附:这个很牛逼!请看申请中的描述“本发明涉及石墨烯的转移技术, 具体为一种低成本、洁净无损转移大面积石墨烯的方法,利用目标基体作为结构支撑层将大面积石墨烯从初始基体向任意目标基体上洁净无损转移的新方法,适用于转移导体或半导体基体表面的大面积单层、少层、或多层石墨烯。”尤其注意关键词“导体或半导体”和“大面积单层”,它们透露了三个核心:一是在石墨烯应用领域中金属所已经又在抢占半导体的制高点了;二是大面积单层石墨烯制备对于金属所而言已经是小菜一碟了;三是间接说明了金属所的电池技术和石墨烯透明导电膜技术已臻完善了!)
3、一种高质量石墨烯的分散和薄膜制备方法,申请号2013103715139,申请日20130822,20131225公布,20140115实质审查,20141010完成第一次检索;(这就是一期说的可以中试的专利之一)
4、一种石墨烯基净水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40718出具第N次审查意见书(所提全部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金属所在20140927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权利要求;
5、一种硬质聚氯乙烯增韧改性的方法,20140121申请,20140521公布,20140611进入实质审查;
6、石墨烯/高密度聚乙烯热敏电阻复合材料及制备方法(申请号2014100570772),20140219申请,20140507公布,20140604进入实质审查;
7、一种石墨烯预浸料的制备方法,20140910申请,20141224公布。(不要说这个技术在转让协议后公布,但是申报时间是在9月10日,就是说成果的取得是在合作期内。简介: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石墨烯预浸料的制备方法首先提出一种全新的石墨烯纸的制备方法该方法工艺简单无污染、适合规模化生产。接着将本发明制备的石墨烯纸与树脂制成预浸料。本发明为石墨烯的大规模应用指明了方向。)
三、已出成果并进入专利申请的电池材料技术:
1、一种锂离子电池复合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20308申请,20130918公布,20131023进入实质审查,20141104完成第一次检索(审查意见书看不见);(这就是一期说的可以中试的专利之一)
2、一种锂离子电池复合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20308申请,20141104出具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所提全部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需再提出申请理由);
3、一种锂硫电池多层复合正极及其制备方法-申请号/专利号 : 2013100481929,20130206申请,20140813公布,20140903进入实质审查;
4、一种电池复合隔膜及其制备方法(申请号2013101196895),20130408申请,20141015公布,20141112进入实质审查;
5、一种石墨烯-硫复合电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申请号:2012104456809),20121109申请,20140528进入申请公布,20140625进入实质审查;
6、一种快充的柔性锂离子电池及其电极的制备方法,20120920申请,20140423进入实质审查;
7、一种以石墨烯为导电剂的复合导电薄膜及其制备方法,20131129申请,20140416进入实质审查;
四、关于电池的已出成果并进入专利申请的技术:
1、一种高能量高功率密度的锂离子超级电容器及其组装方法,20120910申请,20140423进入实质审查;
2、一种实现超级电容器能量密度极大化的方法(申请号2013100930237),20130321申请,20140924公布,20141022进入实质审查;
五、没申请到专利的成果(已经被否或视为撤回):
1、一种掺杂石墨烯电极材料及其宏量制备方法和应用,20141027出具第N次审查意见被否;
2、锂离子电池用石墨烯/金属氧化物复合负极材料及制备,20140423视为撤回。公司涉嫌故意隐瞒石墨烯研发成果及故意延缓中试,为利益输送创造条件。公司在互动平台上回复在2014年度开展石墨烯在锂离子电池、锂硫电池、导电油墨以及防腐涂层中的应用研发。截止12月16日耗费近一年的时间,在面对投资者的多次关于中试进度的询问时,公司始终以“中试工作目前尚未确定”,“一直在积极协商”等回复回答投资者,拒不提供是否开展过中试协商工作,也不提供跟哪些单位进行过接触的证据,未能就此作出充分的解释证明;截止到权益转让之日仍未公布2014年所取得的研发成果及进度,公司有故意拖延研发成果公告及中试进展,方便低价评估,为利益输送提供便利之嫌。
5、公司涉嫌私自转移石墨烯散热涂料、防腐涂料、导电涂料、涂层铝薄等研发成果至烯碳科技,要求公司对上述产品予以收回并重新作价,进行市场公开转让。
问 金路集团(000510) 公司以“石墨烯大量制备技术” (与金属所共同拥有)出资入股组建烯碳科技公司,除“墨烯大量制备技术”外,公司与金属所合作形成的其他技术为公司和金属所双方共有。也就是说烯碳科技公司除了有权进行石墨烯粉制作销售外,其它目前已销售的多款石墨烯制备下游产品(如散热、防腐涂料、导电涂料、涂层铝薄等)都是公司与金属所的成果,在上述成果未作价转让之前,他们怎么能无偿使用并大量生产销售?公司如何解决这起严重侵权行为? 2014年12月12日 17:06
答: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除以“石墨烯大量制备技术” (与金属所共同拥有)出资入股组建烯碳公司外,其余与金属所合作形成的其他技术为公司和金属所双方共有,目前尚处于研发阶段,尚未进行中试和产业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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