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12月23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政府办公厅配套印发《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和办法明确,到2017年,山东省财政筹集资金100亿元,建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是由山东省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基金。这个意见指出,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是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式的重大创新,有利于将分散在各个方面投向竞争性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起来,变“无偿投入”为“有偿使用”,变“直接投入”为“间接引导”,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领域,促进多元化私募基金发展,培育壮大私募市场,满足产业融资需求,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
省级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募集两部分。财政出资主要从省级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资金、中央扶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切块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自身实现收益等多渠道筹集。社会募集部分主要面向偏好资金安全、回报稳定的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国有大企业等。《意见》和《办法》要求,自2015年起,凡涉及产业领域应采取基金方式支持发展的,其专项资金原则上拿出30%左右的比例用于基金,中央切块安排的专项资金也可以拿出一部分用于基金,力争三年内省财政出资100亿元。
《意见》明确,省级引导基金可根据需要设立多只母基金组成基金群。在支持方向上,拟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重点支持设立
新兴产业 创投引导基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引导基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科技风险投资与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城镇化建设投资引导基金、资本市场发展引导基金等多只母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