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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两大看点探讨

14-12-11 17:45 7568次浏览
q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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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下总的结论。

广聚能源具有2大看点:
1、主业经营没有钱途,重组(卖壳)是必然出路。
2、货真价值的深圳前海自贸区受益股。

首先谈一谈广聚能源的主业。
其最主要的主业:广聚亿升(全资子公司),从事石油化工液体储运。由于深圳早已经不是二十年前的初级工业、重化工业基地,因此从事基础化工液体储运的广聚亿升与深圳产业转型与城市定位越来越背离,故多年来就一直处于亏损边缘,半死不活,占地巨大的储罐区,设备老化,罐体斑落,转型是必然。

其第二大主业:南山石油(全资子公司),从事成品油批零,主要资产就是10个加油站。这是目前给公司贡献利润的主要主业。但是,作为地方企业,在成品油批零方面,很难有大的扩展空间。即便南山石油的加油站数目再翻一倍,到20个,但是对于5.28亿股股本的广聚能源,业绩提升也有限。固守这个领域,无论广聚再怎么发展,也逃不了微利的命运。因此,这块资产放在上市公司中经营,没有太大的意义,还是让母公司深南石油收回去的好。

最后,就是其参股的电厂,严格说这个不应该算主业,因为都是参股。
其一,持股仅仅6.4%的妈湾电厂,优质,几千万的贡献利润对于5.28亿股的广聚能源来说是杯水车薪。
其二,持股16.7%的深南电,是燃油调峰电厂,即便扭亏,也是常年微利。因此,参股电力企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收入也没有太大的意义。

从上分析,可见其三大主业,没有密切联系,更无协同效应,就是拼凑一起的。如果不重组,靠上面三块主业,广聚能源今后只能一直徘徊在微利边缘,白白浪费上市资源,因此重组是唯一出路。但是依靠大股东深南实石油的资产,也是半斤八两,没有钱途。因此卖壳或许是现实的选择,如果以目前7元的价格卖壳,广聚能源的大股东南山石油是不吃亏的。

其次,再谈谈广聚能源的前海自贸区的土地数据。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聚亿升拥有前海至少7.1万平米(也有网友说有10万平米)土地,参股子公司深南电(持股16.7%)拥有10万平米土地,两个公司的土地都位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之中。
广聚能源总股本5.28亿股,全资子公司广聚亿升有前海土地7.1万平米(一说10万平米,暂时按下限7.1万平米计算),则含地量为1.3447万平/亿股;参股子公司深南电总股本6.03亿股,有前海土地10万平,含地量为1.6584万平/亿股,按16.7%的权益,贡献广聚能源0.2769万平/亿股。综上,广聚能源的前海含地量是1.3447+0.2769=1.6216万平/亿股。
相对比,中集集团 有地40万 平米,总股本26.6亿股,含地量是1.5037万平/亿股。
综上,广聚能源是货真价实的深圳前海自贸区受益股。

上面两大看点,不论哪个先点燃,都能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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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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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钗

14-12-11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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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世界!
qlsx

14-12-1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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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内容来自股网上,读者自辩:

《综合规划》摘抄
前海合作区内已出让的工业、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业、办公、居住用途,且土地使用的产业类型符合前海合作区主导产业导向要求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用途。

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将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土地用途变更前后的地价差值作为底价,由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如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其他竞得人报价的,则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底价补缴地价后继续开发建设;如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有其他竞买人报价的,以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当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已确定的原合同约定用途市场评估地价,并按照成交价向政府补缴地价后继续开发建设。而以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成交价高于底价的溢价部分,原土地使用权人分享一定比例的溢价。

仅作参考
qlsx

14-12-1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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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自贸区


详细资料见链接:《深圳前海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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