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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网站挂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适用全国碳市场的国家层面政策。
这是在七个地方碳交易试点陆续启动一年半后,国家层面首次出台适用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管理办法。
对于正在进行的气候变化会议而言,这份管理办法也再次证明了中国决心。利马当地时间12月11日,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利马会议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回应“境外媒体报道的有人敦促中国履行更多义务问题”时指出,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国的决心是坚决的,行动是有力的,与有的国家相比,中国付出的努力、采取的行动、取得的成效要好出许多。
这份落款为12月10日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宣布,为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国家发改委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此前规划,在2014年底发布全国碳市场管理办法后,2015年将为准备阶段,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而全国碳市场拟于2016-2020年间全面启动实施和完善。
根据本次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区纳入企业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统一标准确定,经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但同时,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可适当扩大碳排放权交易的行业覆盖范围,增加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
这意味着对于目前碳交易各试点纳入企业而言,即使不在国家首批划入的控制排放企业范围内,也很有可能在按照试点所划范围继续被纳入碳交易系统。
而在配额分配方面,同样采取了中央与地方相互配合的方式,在国家层面制定出统一方案和确定数量后,由各地方具体执行分配,给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可制定并执行比全国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更加严格的分配方法和标准。同时各地方配额总量发放后剩余部分,可由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用于有偿分配。有偿分配所取得的收益,用于促进地方减碳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
由于国内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及产业结构不同,节能减排潜力和能力差异大,这样的分配方式有利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配额方法、优化配额分配,也能够鼓励地区收紧免费配额总量,提高减排目标。
同时,配额分配在初期将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国家发改委将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排放单位及符合交易规则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不过根据目前的规则,尚未明确对企业违约的惩罚,仅规定对于逾期仍不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参与机构和人员,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建立“黑名单”并依法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