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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3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3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33)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34)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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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放宽投资准入。
(25)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
(26)扩大内陆沿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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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1)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22)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23)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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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18)完善税收制度。
19)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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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15)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6)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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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10)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1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12)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1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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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7)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8)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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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
(2)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3)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
(4)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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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新能源汽车、地下综合管廊、医疗、体育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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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新能源汽车、地下综合管廊、医疗、体育等多个领域。
PPP示范项目实施是推广运用规范PPP模式的重要抓手,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形成一套有效促进PPP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推荐,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从项目采购程序的竞争性、社会资本的真实性、运作方式的合理性、交易结构的适当性和财政承受能力的持续性择优确定了30个项目。
为保证PPP示范项目实施质量,《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并与相关行业部门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项目实施质量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及下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即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将对示范项目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并适时组织对示范项目实施进行督导。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保证PPP示范项目质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现就PPP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推荐,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其中,新建项目8个,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22个。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各级财政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以TOT(转让-运营-移交)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存量项目的改造和运营,切实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并与相关行业部门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项目实施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确保示范项目操作规范,符合《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和标准化合同文本等一系列制度要求。
(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取竞争性采购方式,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运营商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会资本的收益水平,并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社会资本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对PPP示范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定期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定价调价的重要依据,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五)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切实履行政府合同责任,保障PPP项目顺利实施。
(六)依法公开充分披露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财政部。财政部及下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即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将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并适时组织对示范项目实施进行督导。
财政部
201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