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控股新疆富丽达,进军纺织业
亮点:1、 国家大力支持新疆纺织业,已经出台了若干重大优惠政策,未来还有支持政策出台;
2、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关联投资概述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本公司”)参股子公司,中泰化学持有该公司30%的股份。
为了充分利用国家和新疆发展纺织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新疆富丽达在纺织产业的整合和扩张,快速占领行业制高点;充分发挥氯碱—粘胶纤维—纺纱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中泰化学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为了推进混合所有制,充分调动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中泰化学拟与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包括中泰化学)的部分管理、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等投资者组建的新疆中泰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预名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中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共同增资控股新疆富丽达,通过中泰化学融资平台与新疆富丽达产业优势的进一步融合,迅速做大做强新疆纺织产业,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重要贡献。
(1)增资原则:本次增资后,新疆富丽达注册资本增加至约12.24亿元,中泰化学持有新疆富丽达46%的股权,中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持有新疆富丽达5%股权,中泰化学与中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为一致行动人,中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中泰化学为代表与中泰化学保持一致。本次增资资金用于新疆富丽达补充后续项目建设和营运资金。
(2)各方确认以2014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14】029号)仍然有效。
(3)增资的定价原则:本次增资以2014年11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新疆富丽达整体资产进行审计,以2014年2月28日净资产评估值加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11月30日新疆富丽达审计后的净资产增加值之和作为增资依据,确认增资入股价格。
因中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是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包括中泰化学)的部分管理、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等投资者投资组建的,中泰化学与中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为关联方,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