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反对票既是博弈也是为了保障股东权益减少损害》
[淘股吧] 笔名:不凡 2015年4月12日晚
本来本人是不希望写以下帖子的,本人也希望
002015 霞客的重整及重组能顺利推进并取得佳大欢喜的结局,但本人本帖3月份后提出的众多建议或一些保障股东权益减少受到损害的合理诉求,截止投票前2天仍未能得到任何正面有效的回应。因此,本人原定的有条件支持方案的初衷看来要改变了。本人认为,如果我们通过争取能获得100%的收益,那为何要满足于50%呢?因此,对4月16日的出资人会议,本人经谨慎权衡初定投反对票,也号召大家如此操作(有条件的可现场投,也可网上或交易帐户投票)。相关分析如下:
一、为什么要投反对票?
1、股东10转6.7股并让渡的方案明显不合理。
按现有方案,通过让渡可取得8.55亿的资金用于偿债(中标人出资6.25亿加4700万股拍卖按每股7元计为2.3亿)。现有债务12亿。剔除担保债权9000万及共益债务外,约有7亿资金可偿还11亿普通债权。因此,经初步测算,按现有的方案,普通债权人的受偿率高达60%左右。而一般重整公司普通债权的受偿率普遍在20-40%之间。霞客能达到60%是非常高的。这是以广大股东让渡6.7股后换来的代价。可以说,债权人的利益是最大限度保障了,但出资人的利益又如何保障?我们目前只看到承诺2016年2.4亿的数字(后有展开分析)。本人坚持希望公司修改方案,本人仅能接受早于去年11月就提出的10转4后让渡的方案。对于一旦修改方案,因让渡少了,使债权人受偿率可能降低的担心,本人认为,公司方面可利用好现有的厂房土地,这里有13万平方米之多,改土地用途并招拍挂出去后能得到的资金或利益,仅这块的价值恐怕不比10转6.7后获得的8亿元少!(13万平仅是公司本部的土地,尚未包括两个子公司拥有的土地)公司不在这方面想办法却打股东6.7股的主意,本人以往已留有余地不去指明,现在不吐不快!(参照本人前两年曾参与过的
000017 中华的重整,就是以卖土地为主用于偿还债务,使受偿率高达100%)
2、10转6.7股让渡后无法明确是否作除权处理,股东权益难保障。
截止目前,有关方面只表示向深交所申请尽量不作除权处理,但方案推出一个月了仍无任何结论,不知效率何在?关于深市重整公司按过往案例可申请不作除权处理及沪深两市对是否除权的不同尺度把握,本帖曾在2014年12月6日第90楼有长达1000字以上的详细分析。投资者可前往查阅,在此不予重复。
对于本人一直反复强调的不能除权的诉求,本人以前只拿过往深市公司不除权的案例来分析,是不想为把话说的太白。本人更关注的是,一旦除权,股价将可能从8.41元直接下降到5.03元,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我更担心的是若有关方面刻意利用甚至推动除权,一次到位降低股价,然后启动重组在4.5元大量发行股票。如果这样,股本将从重整后的4亿大幅扩张到10亿股或更多。若出现此情况,股东权益将被更大幅度稀释。所以确保不作除权处理理应是广大股东坚决坚持的底线!
3、相关方面仅承诺未来几年的利润数据没有多大意义
投资人承诺2016年2.4亿,2015年3亿的利润。本人在3月31日曾分析表示,这已印证了本贴前期分析重整后将接着重组转主营的预测,这是好的方向。但我认为仅承诺利润数据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同时承诺重组行业大方向及未来几年每收收益不低于什么水平才有实际意义。结合上述第2点的分析,如果届时大家看到重组方2.4亿的利润仅仅对应0.2元左右的每股收益,这样复牌后的股价水平能高吗?所以我提出的其中一个诉求是要求承诺2.4亿及3亿利润的同时,还应承诺对应的每股收益在0.5元左右的水平。同时,既然明确了利润数据,将来重组的行业也是已经大体确定的了,希望公司明确提出将来重组的行业方向,并非要求指名道姓是那家公司。只要指出重整通过后,未来公司的转型重组是向互联网、传媒、教育、医疗等方向发展,结合已提出的盈利水平,也能让投资者放心些。但以上这些公司方面均没有正式的回应。
二、若4月16日方案被否决后有何后果?
1、将影响年报公布时间,但不至于因此而暂停上市。
有投资者担心,若方案否决后公司将无法在4月30日出年报从而可能导致暂停上市。根据相关规定,若要推迟年报需要4月15日前提出申请。但有关方面却定于4月16日这个敏感的时点开两个表决会,个人认为某种意义上其实也可能是在与股东及债权人的一种博弈。我认为有两个可解决的方案:
一是4月15日前公司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因难以预期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能否通过方案等原因,申请延期1个月公报年报(因有滞后性可在4月16日晚才公告)。若4月16日方案通过,则如期在4月30日公布年报。若否决了,则还有一个多月的充足时间去开二次表决会议等运作。这是有关方面无把握之下可做的两手准备,也是最主动的。如果有关方面认为手上有5200万股筹码(可能)就有把握通过方案,那可不予理会。
二是公司在4月15日下午下班前才正式向交易所提出延期一个月出年报的申请(与上述第一点雷同),再在4月16日看投票情况,若通过,则在当天下午立即撤回延期申请。交易所工作人员因尚需作形式审查或尚未提交走审批流程,对公司提出的撤回也不会设置障碍。
因此, 我认为霞客是否达到暂停上市的标准并非以4月30日是否公布年报为其中的考虑条件,而是以年报实际公布时(必要时可能是5月份)能否满意于解决“非标”问题而衡量是否可否避免暂停上市。因此,4月30日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最后年报公布期限,也非是否暂停上市的取决时间。
2、若4月16日方案否决后的后续工作流程
根据规定,出资人会议方案被否决后,双方仍可协商并召开出资人二次会议表决。二次会议因需要协商或调整方案,一般在20-30日后举行。在过往重整案例中,
000820 金城第一次出资人会议方案被否决后,不久就修改方案使股东权益减少了损害。
若二次会议的方案仍被否决,则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强裁手段使方案通过。但走到这一步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实际上在重整案例中至少有3家上市公司走到这一步,后遗症是当地法院、当地政府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我认为在目前依法治国、维稳的大背景下,估计无锡中院、管理人、投资方或船王等也不愿意出现用必不得以的强裁手段来解决。
也就是说,即使最后以法院强裁通过方案,影响公司年报公布的时间也是只延期一个月左右。
3、最坏结果是什么?
若方案被否决、二次会议也被否决,强裁后长时间拖延(个人认为可能性很少)影响了年报披露,公司存在暂停上市一年的风险。若出现此情况,公司可利用这一年来实施重组并在2016年5月份实现恢复上市。若两次会议均否决且法院不愿意强裁,则公司存在破产终止上市的风险(个人认为可能性为0.1)。
三、4月16日出资人会议方案被否决的可能性?
从股东筹码分布看,霞客的股东较分散。本人认为公司、管理人等掌握的确保能投赞成票的股数只有4200万股(其中:大股东中基2100万股、二股东“忠”1800万股、“杭”300万股)。若加上停牌前大宗交易减持的1000万股也有可能是相关合作方接去(避免了后来的直接让渡6%)。这里加起来共有约5200万股。而尚有1.9亿股的广大股东可以投票。
最近一次重整让渡方案被否决的是000820,股东参与投票率约40%。若霞客的投票率也在40%左右,则参与投票的数量约为1亿股。我认为目前对方掌握的赞成票为4200-5200万股。即使按5200万股计算,确保的赞成票率只有50%,离66.67%仍有一定距离。若把霞客的广大股东发动起来,尽可能多地参与投票,则对方确保赞成的票率仍有可能低于50%。
因此,
鉴于:(1)10转6.7股让渡比例过高(本人一直认为合理底限为10转4)。(2)13万平方米土地可考虑改土地性质而大幅升值并变现偿债的方法没有实施。(3)没能得到不除权的保障,存在瞬间使股价回到5元水平的可能。(4)2.4亿、3亿承诺没有对应每股收益0.5元以上水平,存在股本潜在继续大幅扩大的可能。(5)若股价除权,有利于重组方降低股票发行价格,存在大量发行股份,大幅度扩张股本,从而大夫摊薄每股收益的可能。(6)没有明确承诺在《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后,半年内提出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增方案。(7)没有明确承诺未来转型重组的方向为新兴朝阳产业(如:互联网、传媒、教育、医疗、文化等)。由于以上情况,在大幅度让渡的同时,无法确保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或尽可能避免股东合法权益减少损害。因此本人建议,002015霞客的广大股东行动起来,否决4月16日出资人会议审议的10转6.7的大比例让渡方案! 四、若此让渡方案被否决后,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
1、10转6.7并让渡的比例有可能调整减少,本人倾向于底线是10转4。
2、包括未来重组方向、每股承诺利润、避免股价除权或避免大幅除权、避免股本无原则大幅扩张等关键问题可向有利我广大股东的方向明朗化。
3、存在盘活现有13万平方米土地资产并变现偿债而减少股东让渡水平的可能。
4、管理人与广大出资人协商(除现有大股东外,应基本没有协商),重新制订让渡等方案,提交5月中旬的出资人第二次会议表决。若仍被否决,则预计管理人会提交法院强裁通过。时间可能在5月底。
5、预计现有的中标人(投资人)的身份基本不会受影响,但其5.38元的每股成本可能适当提高。本人一直认为,现有“投资人”虽然是未来潜在的大股东,但仍可能是过渡。
五、小结
综合而言,本人认为,在10转6.7大比例让渡的不合理背景下,投资者诸多合理诉求并没有得到正面回应,摆在投资者面前的不确定性太多。若否决了4月16日的让渡方案,我们损失的可能是延迟一个月复牌。而换来的可能是重新调整大比例让渡的方案及确保股东权益减少损害的其他保障性措施。
本人认为,如果我们通过争取能获得100%的收益,那为何要满足于50%呢?投反对票既是博弈也是为了保障股东权益减少损害。因此,本人建议,002015霞客的广大股东行动起来,否决4月16日出资人会议审议的10转6.7的大比例让渡方案!也希望公司、管理人等谅解广大股东投反对票的无奈之举,因为你们为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做的实在不够。若这次出资人会议通过了方案,本人认为,我们广大中小股东已尽了力去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尽量受保护,即使未能改变结果也是无怨无悔。
以上分析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