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8 月3 日、
2015 年8 月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36%,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
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
司股票。
5、公司对2015 年8 月1 日披露的《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予以
了更正并补充披露。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 年8 月0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
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5689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