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 2015—019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签署共建动物病原微生物
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更好的落实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
驱动”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和院所的优势,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
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微生物所”)决定共建动物病原微生物联合实验室,双方
一致同意在重要动物疫病诊断与疫苗产品开发上下游关键技术及生物材料的研
究与开发、
联合技术 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紧密技术合作,并
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现将合作背景及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背景
公司作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兽用药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
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面向国家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动物用疫苗、诊断试剂和动物
用化学药品的开发工作,着重针对影响养殖业的重要传染病开展疫苗、诊断产品
和大规模生产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工作,为推动我国动物保健品行业进步及我国养
殖业健康发展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持。在过去的产品开发过程中,针对影响我国养
殖业重要疫病开发成功的鸡新-支-流(H9)三联灭活疫苗、鸡新-支-减-流(H9)
四联灭活疫苗、猪圆环病毒灭活疫苗等多个产品填补了国际、国内空白。同时拥
有生产基地及销售网络,能够全面支撑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具备了动物保健
品领域从产品开发到市场推广的卓越能力。
中科院微生物所作为国家级科研院所,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开展重要病原微
生物与免疫生物学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着重于动物源性病原微生物跨种
间传播、分子进化研究,揭示病原-宿主相互作用的分子机制,为传染病防控与
免疫生物学发展提供基础性、前瞻性的技术与理论支撑,坚持源头创新,推动相
关技术产业发展。经过多年的科研工作积累,已在多种动物病原微生物,如禽流
感病毒分子进化及跨种间传播机制、猪链球菌基因组学及致病机制等基础研究方
面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双方分别代表了当前国内病原微生物与免疫领域研究和兽医领域生物制品
开发转化的最高水平。鉴于此,双方为推动实现两个学科间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的合作,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实现资源
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合作双赢。
二、合作宗旨
双方分别从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方面致力于动物病原微生物的研究,开发重
要动物传染病诊断试剂和疫苗产品,解决产品开发上游基础研究和下游产业化过
程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难题,转化科技为生产力,促进我国重要动物病原微生物
基础研究领域与应用研究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同时推动动物保健品行业的发展,
为我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持。
三、合作原则
1、双方的合作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技
术、动物保健品行业的发展。
2、双方本着平等互助、开放合作的原则,加强研发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3、双方本着相互促进的原则加强管理、团队建设方面的交流,实现高效率合作
研发。
四、合作内容(合作领域)
1、重要动物疫病诊断、疫苗产品开发上下游关键技术及生物材料的研究与开发。
2、联合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3、相关科研项目联合申报。
五、合作方式
1、公司提供工程化和产业化研究场所和仪器设备。
2、中科院微生物所提供主要的基础研究相关的研究场所和仪器设备。
3、双方同意共同组建动物病原微生物联合实验室,开展产品研发或项目合作。
4、双方可互派研发人员,根据研发需要协助对方更好的开展研发工作,提高研
发效率。
六、双方权益
1、联合实验室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1)双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双方共同完成的,按照双方的贡献大
小进行分配,双方均拥有使用权;所有的成果优先在公司进行产业化。
(2)联合实验项目成果转让,须双方共同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私
自开展。
2、联合实验项目成果申报各级奖项,应根据双方贡献大小排名。具体事宜另行
商定。
3、联合实验室项目研究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成果发表学术论文时,作者应包括双
方的相关人员,主要工作在公司完成的,公司为第一作者,主要工作在中科院微
生物所完成的,中科院微生物所为第一作者,也可通过协商双方共享第一作者,
双方项目负责人为共同通讯作者。任何一方在未会知对方的情况下,不可单独发
表论文或会议报告。
七、保密规定
双方均同意,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对方的所有技术资料及商业资讯对外保
密。
八、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为三年。在协议期满六个月前,经双方同意,重新签订后续
协议。
九、风险提示
上述合作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开展产品研发
或项目合作时,具体项目的执行方式和经费投入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项目合
同或协议。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
能,可以解除本协议。上述情形如涉及到信息披露义务时,公司将按照《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