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选择市场暴跌的当天(7月7日)作为下折折算基准日。
而根据基金合同第84页的规定,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准日。其实,受证监会和公安部打击恶性做空的行动影响,7月8日,基金净值就大幅反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义务就是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职责。完全不应该也不能选择7日这个非正常的暴跌的当天作为下折基准日。这样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持有100份额缩到约7个份额!所有的B份额投资者损失高达93%
发帖的意思是希望B份额投资者 投诉这个不称职的基金公司,必要时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投诉,向投资者保护基金会投诉。
尽量征集更多的B份额持有人 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