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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能参与融资融券

15-07-02 09:00 1196次浏览
红阳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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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昨晚出台的政策组合在资金需求和供给两端同时出手,极大打开了券商融资融券的发展空间。

  首先在资金需求端,新出台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为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参与融资融券消除了障碍。在现行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的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这项条文使得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无法参与融资融券,而新规则取消了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关于“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业内人士预计,在此项上位法规障碍取消后,专业机构投资者将很快能够使用券商融资融券服务。

  目前,个人投资者在券商融资融券业务中占绝对多数,而新政打开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的通道后,融资融券业务需求量将极大地扩充,同时融资资金的投资风格也将向更加专业理性的风格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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