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
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568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审核意见函》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落实,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形成《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报告》,并对《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披露。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66《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以及《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专项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6日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