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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与计划委员会12日的通知:中东呼吸综合征即将光临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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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93g/201506/406012948be04c738de7c04944786f0d.shtml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06-12

国卫发明电〔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自中东地区2012年9月首次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以来,多个国家相继出现感染病例。近期,韩国暴发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随着我国公民赴沙特朝觐时间临近,且我国与疫情发生地人员往来频繁,不能排除疫情再次输入我国的风险。为更好地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结合国际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特点、病例诊疗、院感防控的最新研究进展,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等技术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就进一步做好可能出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敏感性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应对工作,进一步认识做好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敏感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门急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规范接诊流程,加强发热门诊的建设和管理,严防呼吸系统传染病医院感染的发生。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增强医务人员对发热和不明原因肺炎患者的问诊、筛查、隔离、转诊等意识,重点询问近期到疫情发生地的流行病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二、严格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院感染防控意识。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5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院感防控指南》)等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工作中要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降低院内传播的风险。
  三、指定定点医院做好准备工作
  当前疫情应对准备工作以防输入为主,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省会城市、相关口岸城市做好定点医院确定工作。定点医院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呼吸系统传染病收治条件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或者传染病专科医院。
  (二)有能够采取严格隔离措施收治病例的独立病区,有负压病房。
  (三)院内感染控制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四)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科室具备较高的临床和管理能力。
  定点医院要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5年版)》(附件2,以下简称《诊疗方案》)和《院感防控指南》,制定规范的中东呼吸综合征诊疗流程和院感防控方案,保障医疗安全。
  四、妥善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运工作
  各省会城市和相关口岸城市急救中心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卫发明电〔2009〕125号,以下简称《转运工作方案》),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运工作。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为急救中心配备符合呼吸系统传染病防护条件的救护车辆、防护用品,对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开展《转运工作方案》、《院感防控指南》培训。急救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车辆消毒和个人防护,明确与定点医院之间的病例交接流程。
  五、进一步做好人员培训和督查落实
  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加强《管理办法》、《院感防控指南》、《诊疗方案》的培训,增强医务人员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的敏感性,做好诊断和鉴别诊断。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紧急处置预案,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和演练。各朝觐人员派出省份和相关口岸城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应对准备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疫情发生后能够立即启动相关工作。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定点医院名单,于6月12日15时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局。我委将适时督查重点地区医疗救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准备工作情况。
  联 系 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白生蕾、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附件:1.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5年版).doc     

     2.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5年版) .docx

     3.国家卫生计生委中东呼吸综合征临床专家组名单.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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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1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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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中东呼吸综合征死亡人数增至13人_新闻频道_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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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加剧首次封锁医院 -亚太网
http://news.xinhuanet.com/asia/2015-06/13/c_127911346.htm韩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加剧首次封锁医院
 
2015年06月13日 07:49:25 | 责任编辑: 余申芳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韩国媒体12日报道,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患者的韩国昌原SK医院和首尔阳川区Mediheal医院6月11日已被整体封锁,医院内的患者、看护员及医疗人员全部被禁止出入,这是韩国发生MERS疫情23天以来首次封院。此外,据韩国保健福祉部12日消息,截至当天,MERS确诊患者已增至126人,死亡人数增至11人。
  韩国昌原SK医院曾于11日确诊了第115例MERS染病病例,患者为77岁的女性,她于本月5日至10日住在该医院。据悉,住在该院的37名住院患者、9名看护员以及32名医疗人员均成为“群体隔离”对象。这意味着在MERS潜伏期内的医疗人员和患者会被隔离在医院内。首尔市也对第98例MERS患者曾住过的阳川区Mediheal医院采取了同样的措施,该医院内有79名患者被隔离。
  有担忧认为,这两家医院和已经死亡的第90例患者极有可能会引发三次流行。
牛股不常有

15-06-1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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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1名72岁MERS患者死亡 死亡总人数增至11人_网易新闻中心
http://news.163.com/15/0612/13/ARTPEQBD hk00014 JB6.html?bd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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