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5 月 27 日,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房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 229 号),要求
公司对上述事项予以说明。
二、澄清说明
1、我公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我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并承
诺 3 个月内不筹划上述事项。
3、我公司就上述传闻向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住地产”)进行了问询,并由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实际
控制人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进行了
问询。根据中住地产的回复,
近期中交集团正筹划将中国房地产开发
集团公司持有的中住地产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交集团全资子公司
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中住地产及中交集团没有计划对我
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承诺在未来三
个月内不筹划上述事项。
弱弱问一句,没有后续动作划拨股权玩过家家啊?
在央企整合的大背景下,上头一拍板,谁还能保证遵守三个月期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