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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不再承诺3个月内无重大事项——中房地产的巨大机会!

15-06-03 09:20 19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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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不再承诺3个月内无重大事项

时间:2015年06月02日06:53 来源:中金在线网
原标题:上市公司可不再承诺3个月内无重大事项

  交易所或对信披作适度调整

  本报讯

  (记者 冷一婷)近日有消息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对信息披露执行口径作适度调整。其中,上市公司在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或者澄清公告中披露未来一定期间内拟筹划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以不再承诺三个月内不筹划相关重大事项。

  上市公司出现股价异常波动的原因与公司实际情况关联性不强,或者相关市场传闻没有明确事实线索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承诺三个月内不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等相关重大事项。

  此外,该口径同时也强调了将加强事后监管:上市公司发生股价异常波动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在发布异常波动公告或澄清公告时,应当核实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如实披露。交易所将加强事后监管,并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前后是否一致。

  据了解,2007年8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其中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如在澄清公告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同时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而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如今这样的调整是否是为上市公司减压,是否是鼓励并购重组的重要信号引发市场关注。业内人士认为,适度调整信息披露对股市的活跃度或有正面作用。对于此消息,本报将持续关注。

  作者:冷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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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一

15-06-0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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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推动央企子企业整合发展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15-06-04 06:25:37 

  国资委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央企要精益管理控成本、压缩开支降费用、高效融通用资金、效益为先配资源、盘活存量提效能、多措并举治亏损等,力争实现央企整体效益增长高于上年水平的目标。央企要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相关子企业整合发展,并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推动资产证券化,用好市值管理手段,盘活上市公司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通知》要求,央企要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加大市场开拓,科学组织生产,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非洲“三网一化”等战略部署,拓展海外业务,巩固劳务商品出口、境外工程承包优势,带动中国装备、技术、标准“走出去”,推动国际化经营向中高端发展。要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协同发展,加大海外业务合作力度,倡导有序竞争,避免不规范恶性竞争,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央企要压缩开支降费用,高效融通用资金,努力降低资金成本。优选融资对象和融资方式,合理搭配长短期、本外币、直间接、债股权等各种融资手段,探索尝试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创新融资工具,实现多渠道低成本融资。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平台,连通境内外资金池,扩大资金集中范围,提高资金集中度,减少资金沉淀,加快资金融通。积极稳妥利用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对冲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严禁投机。确保资金安全,严禁开展各种形式无正常商业实质的融资性业务,严格大额资金联签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堵塞资金管理漏洞,严禁设立“小金库”,杜绝违规使用、挪用资金。
  央企要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清理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存量提升资产效能,用好近期出台的兼并重组税收支持政策,推动相关子企业整合发展,提高业务协同和资源使用效率。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推动资产证券化,用好市值管理手段,盘活上市公司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强化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变现,积极处置长期不分红、收益低、无战略安排的投资,坚决退出盈利差、管控难、无协同优势的非主业经营业务,全面、按时完成国资委部署的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任务。
一零一

15-06-0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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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银发表报告指,内地媒体报道,中交集团拟进一步增持绿城(03900.HK) +0.320 (+2.883%) 沽空 $2.09千万; 比率 14.269% 股权,认为绿城将加快向成为主要国有发展商迈进,有助加快降低建筑成本及借贷成本,令盈利能力及增长改善,推动估值进一步获重估。上调2016及2017年盈测9%及15%。目标价由13.4元调高至15.25元。认为绿城现时估值仍非常吸引,重申「买入」评级。

  内地媒体报道,中交集团可能会采取四步改革地产业务,当中包括整合不同公司的地产业务、利用绿城平台,将绿城更名为中交绿城,并将拥有的土储全部整合到新组成的公司。

是否可以适当的YY,中交地产有通过A股的 000736房地产以及港股的 hk03900 绿城中国,实现中交地产在深港两地上市的可能呢?
一零一

15-06-0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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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 27 日,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房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 229 号),要求
公司对上述事项予以说明。 
二、澄清说明 
1、我公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我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并承
诺 3 个月内不筹划上述事项。 
3、我公司就上述传闻向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住地产”)进行了问询,并由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实际
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进行了
问询。根据中住地产的回复,近期中交集团正筹划将中国房地产开发
集团公司持有的中住地产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交集团全资子公司 
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中住地产及中交集团没有计划对我
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承诺在未来三
个月内不筹划上述事项。 

弱弱问一句,没有后续动作划拨股权玩过家家啊?

在央企整合的大背景下,上头一拍板,谁还能保证遵守三个月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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