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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只潜力股·——序篇

15-05-31 23:49 61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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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本报告为本人独立研究报告,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人力求做到内容和资料的准确、公正,但不作任何声明、保证或担保,不构成具体的投资建议,不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做出的投资决策承担相关责任。谢绝转载!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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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只潜力股·——序篇

投资像山岳一样古老,而本人力求对个股的投资逻辑都细化到每一个毛孔……

一、两会、国务院、财政部多次下发纲领性文件重点扶持公司所属行业,促使该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期。
二、公司去年一度将并购一家国内知名网游企业,虽未成形,但目前已过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承诺时效,未来随时面临再度停牌重组的契机。
三、公司所持巨额流动资金,未来通过外延式闭关能够,进军新领域,战略规划十分清晰,公司业绩贡献的弹性长期来看值得期待。
四、公司与马云、马化腾、李彦宏、雷军等互联网大佬,甚至三大运营商等均有深度合作,基本实现了在国内该领域平台的全渠道运营覆盖。
五、参与中国云平台建设示范工程、数字复合系统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为国家数字化转型探索做出极大贡献。
六、作为行业领军企业,承担着数字化转型的探路者 和先行军角色。公司是国内最早的该行业中设立的专业数字公司之一。
七、该公司早在2013年年报就曾披露,谋求战略并购优良网游、手游、数字教育、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务,探索并购或参股优质影视资源和网络视频,战略规划十分清晰。
八、最近刚刚又与阿里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多领域共同开发并结成牢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九、公司正着力借助全国首家该行业领域平台,剑指产业链一体化。目前公司某细分市场国内排名第一。并致力于多领域的跨行业布局,延伸行业价值链。
十、凭借着与地方政府以及相关业态多年的合作关系,垄断区域朝阳市场的概率非常大。
十一、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多个角度布局新兴产业 ,未来各自业务存在融合的可能。
十二、最大控股子公司旗下影院数量达到万达院线 的五成以上比例,银幕数量接近三成比例!但公司总市值目前仅仅只有万达院线一成多的水平。
十三、公司作为中国该行业的一个标志性品牌,在内容产出的精品化程度上是有目共睹的,旗下子公司更是中国细分领域的“带头大哥”
十四、携手国际该行业的拓荒者和全球龙头,其开发的项目已风靡欧美国家超过10年,但在国内这块市场几乎是空白,公司有望率先抢占行业先机。
十五、随着国内互联网普及率的快速提高,公司通过旗下多家公司,从多个角度布局,其中重点深耕领域将迎来千亿量级市场容量,并且权威机构预测该领域至2017年仍有三倍增长空间。
十六、行业内最近两年并购重组数量极具增长,近期多只个股因为并购重组事件促发股价大幅飙升,为公司未来资本运作提供了极好的标杆和榜样!
十七、公司所处领域存1亿人以上的潜在消费群体,庞大基数,以及对该领域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使得其已成为近年来产业资本投入的热土。
十八、通过人口比重、渗透率和人均消费等假设对各细分进行市场规模测算后,得出的年增长幅度都在30%以上!
十九、该领域的唯一一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几年来已诞生一大批显著成果。目前已有17项国家专利,3项国家标准。公司还是国家数字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化基地。
二十、2015年的其他工作重点还有:分拆上市,集团组建;积极开展省域产业资源整合与跨地域产业并购。作为地方国资控股集团的代表,国资国企改革 将亮点纷呈,并将在资本市场上引发资金的追捧和关注。
……
鉴于篇幅关系,先简单阐述一下我本人对该公司的研究心得和体会,仅供大家参考!

可能有些朋友仍是将信将疑的看待我以上的言论,又或者还是看得一头雾水,这都没有关系,因为我的本意是想通过“授人以鱼”的方式,来实现我最终“授人以渔”的目的。对于该股我已经撰写了一篇长达60多页的详细研究报告(仅是初稿),我已在这篇报告中将大家关心的问题逐一例举和展开,而调研的素材均来源于政府网站、行业协会网站、公司网站、以及新华网、人民网 、东方网等国内新闻媒体机构。

特别声明:
身为业内人士,我想借此和大家分享的更多的是投资思想和理念,而非简单的荐股,我奉劝一些朋友切勿信奉“内幕消息”,或者轻易推荐股票给身边人,并且是在没有经过深度研究和分析之前,随意推荐所谓的黑马和牛股,这是对您本人和身边亲朋好友的不负责任。

我进入证券市场十七年,我坚信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股市是有极大风险的,如果你没有树立正确的心态是很难承受由于亏损所带来的压力。而掌握一种方法,远比推荐一个股票对你的意义要大的多!

每个投资人需要明白的是,作为交易者,我们必须是经营未知的人。如果你从开始学组合投资和资产配置,冷静地管理失误,比你幻想“明天谁涨停”更为现实。我很多年都是这两个主人——“痛苦和高兴”的奴隶,在经过严厉的折磨之后,这两种极端的情绪开始放松了对我的控制,到现在,伴随每一个成功到来,我的精神行李从高涨逐渐趋于平静和安宁,所以今天我有资格在这里祝福大家:在多年不遇的牛市行情中,平静地赢,安详地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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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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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1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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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7 长江传媒,2015年5月31日撰文推荐,今日再度涨停!距离推荐收盘价上涨接近35%,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蔬菜的联盟

15-06-10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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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股。估计要提升了。可惜被我出仓了一大波。
orange2015

15-06-0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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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东西就得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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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0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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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0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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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0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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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

15-06-0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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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湖北长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文化企业。公司拥有书、报、刊、网、音像、电子等·多介质·出版业务,拥有出版、印制、发行、版权贸易·全流程·业务,并逐步向影视、动漫、网游、文化服务、地产物业等领域拓展。公司所属的8家出版社每年出版图书万余种,在不同的细分市场上形成了各自的经营特色和优势,文学类、美术类和少儿类图书居中国图书市场领先地位。公司拥有24种报刊,在中国出版集团中是报刊品类最多的之一。公司所属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是从事教材、一般图书发行业务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在湖北省各市、州、县设有多家分公司,分销网点数百家,占有湖北省中小学教材独家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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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0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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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长江传媒收到了政府的大礼包。公司曾公告,作为湖北省内最大的文化传媒企业和上市公司,公司将成为该省整合省内教辅发行渠道的直接受益者。

  公司称,近日收到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根据文件精神,湖北省各市、州、县应在7月底前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育书刊发行社(或同类机构)的脱钩划转工作,后者注销时间应在9月底前完成,相关业务将划转至各地新华书店,而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是长江传媒旗下全资子公司。

  市场人士预测,完成整合后的长江传媒将拥有该省大约70-80%的教辅市场占有率,较整合前几近翻番。

  湖北省教辅新政还规定,出版教辅材料必须具备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同步练类教辅的出版发行须有教材原创出版社的授权。而长江传媒旗下子公司湖北教育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均具备教辅材料的出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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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0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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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中小学教材定价权下放到省级部门 

2015-06-09 10:34:20 来源: 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司法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局),司法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各部门(单位)有关出版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公证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部署,决定下放教材和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放到省级管理的定价项目包括:教材价格,即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二、合理制定教材和有关服务价格

(一)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二)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公证、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地方定价目录,清理、修改本地区出台的相关文件。

四、各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良好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于2016年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区的教材价格及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文件出台之日起同时废止下列文件及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规定。废止文件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等地区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9]15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6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司  法  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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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0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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