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22
证券代码:
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的减持通知,化三院于2013年5月31日、2013年6月5日、2015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3%。
鉴于2013年化三院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比例未达到公告标准,本公司未发布减持公告,故将上述三次减持表述为本次减持。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
2013年5月31日 29.48 150 0.336
化三院 大宗交易 2013年6月5日 27.82 250 0.560
2015年5月20日 29.24 400 0.897
合计 800 1.793
2.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67653734 60.007 259653734 58.214
化三院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67653734 60.007 259653734 58.214
限售流通股 0 0 0 0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07年7月12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化三院作为控股股东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化三院切实履行了该项承诺,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股份锁定等承诺。
三、关于连续六个月的减持承诺
化三院承诺,在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本公司股份将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化三院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化三院在此前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2. 本次减持公告前,化三院持有本公司股份267653734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60.007%,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公告后,化三院持有本公司股份259653734股,占总股本的58.214%,拥有权益累计减少1.793%,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 本次化三院减持属于其自身行为。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
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
化三院出具的减持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