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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南沙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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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南沙新区构建区域交通枢纽 (二十一)支持南沙新区打造连接珠江口东西两岸城市群的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将庆盛、万顷沙交通枢纽及重要交通通道纳入国家及省相关规划。积极推进广中珠澳城际铁路、湾区东线城际铁路的规划研究工作。优化完善深茂铁路、中山-南沙-虎门城际轨道、肇庆-南沙城际铁路等站场方案,支持深中通道项目立项建设。加快建设南沙新区与广州中心城区快速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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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南沙新区创新土地和海洋管理制度
(十五)将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南沙新区建设项目(跨南沙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除外)选址意见书核发权限下放南沙新区。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继续对南沙新区予以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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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南沙新区开展金融创新
(七)支持在南沙新区设立粤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全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国际金融、科技金融、融资租赁等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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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对南沙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三)2012-2016年,省财政将来源于南沙区的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2011年基数部分以专项补助形式返还南沙区,专项用于南沙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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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南沙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等管理权限
(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行使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职权,除确需由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下放或委托南沙新区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设立前,由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依法实施)。具体由省编办会省有关部门以负面清单形式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事项,南沙新区管理机构与省建立直接请批关系,与广州市人民政府为报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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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505/t20150508_580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