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主持下,金
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
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广州办事处”)
就公司、珠海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公司”)及赵连志借款
担保纠纷案,双方达成了和解,并由珠海中院出具了相关执行裁定书,情况如下:
1、除珠海中院已经划付给信达资产广州办事处的人民币1462236.67元外,
公司与信达资产广州办事处同意以人民币17000000元(含珠海中院分别于2013
年9月26日与2014年10月13日已执行的共计人民币11254407元)了结珠海
中院(2001)珠法经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白山公司、公司及赵连志应
承担的所有还款及担保债务。
2、公司将剩余款项人民币5745593元一次性划付至珠海中院指定账户。
3、信达资产广州办事处收到珠海中院划付的17000000元执行款后,确认白
山公司、公司及赵连志对(2001)珠法经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
务履行完毕,并向珠海中院申请解除对公司持有的中航动力(证券代码:
600893)
全部股票以及公司在
中信证券 苏州苏雅路证券营业部资金帐户的冻结。
4、2015年4月28日珠海中院出具了(2002)珠中法执恢字第208-2号之九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认为本公司相关义务实际履行完毕,
信达资产广州办事处请求解除公司持有的股票和资金账户的冻结符合法律规定,
应予支持,裁定解除对公司持有的中航动力(证券代码:600893)834860股及
孳息的冻结,并解除对公司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雅路证券营业部的资
金账户的冻结。
5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近期以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出售公司持有有的中航动力股票83.486万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和中航动力股票波动情况决定出售价格与时机。公司初期成本投入才7百万元,按中航动力现价卖出,公司将盈利将超过4千多万元,好大的一个金元宝呀O(∩_∩)O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