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接连造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会上表示,2013年3月19日,证监会对海联讯进行调查,2014年11月6日进入行政处罚前的告知阶段,根据涉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和禁入决定,经初步调查,海联讯涉及骗取发行核准、信息披露违法等两项行为。
调查初步认定,海联讯涉嫌骗取发行核准。为了达到报送目的,在申请文件中,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其中,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中,海联讯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 1429万元、11320万元和11456万元。另外,2010年、2011年上半年,公司分别虚构与客户签订的合同4份、6份,虚增营收1426万元、1335万元。
而在信息披露违法方面,邓舸表示,海联讯在发行上市后,以继续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的方式,来掩盖其IPO阶段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其中,2011年底、2012年1季度末、2012年年中、2012年3季末,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3307万元、10817万元、11784万元、10813万元。2011年虚构合同15份,虚增营收3796万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海联讯处以782万元的罚款,对信披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合计822万元;对实际控制人张锋处以1173万元的罚款,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合计1203万元;对主要责任人邢文彪、杨德广每人每项行为罚款60万元;对孔彪等2人责任人分别罚款50万元;对其他12名责任人罚款25-3万元不等,对张锋、邢文彪、杨德广三人处以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