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眼睛睁大点看看清这个公告里这句话:“
同时,金昌投资拟以未来将要取得的南国荔园项目土地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你还认为这个项目部存在吗?
【2014-06-19】刊登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中弘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周春生先生、吕晓金女士任期届满离任,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补选两名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以股权质押和资产抵押借款的议案》
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投资”)系中弘弘毅全资子公司,金昌投资是公司海口南国荔园项目的开发主体。为加快推进南国荔园项目的进程,金昌投资拟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简称“西藏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向西藏信托借款50,000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年利率10%,并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作为质押,中弘弘毅拟将持有的金昌投资100%股权过户给西藏信托(借款全部偿还后股权转回中弘弘毅),本次股权过户实质是一种融资质押行为,中弘弘毅对金昌投资持续拥有经营管理权;同时,金昌投资拟以未来将要取得的南国荔园项目土地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海南金昌投资有限公司5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56,5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37,381.34万元的318.6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一号院东区国际8号楼
3、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7月7日上午10:3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日
6、审议事项:《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