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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科技停牌

14-09-29 21:50 1382次浏览
军工国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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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 集团旗下方兴科技率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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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国资十年

15-01-1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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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需继续停牌一个月的主要原因是:尚未取得重组预案披露前必须取得的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控制企业,公司本次重组预案需取得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决策同意,并报国务院国资委预沟通。由于以上事项尚在进行中,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军工国资十年

14-10-22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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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审议国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近日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张毅主持召开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审议了有关国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早在7月15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国企“四项改革”试点。国资委称,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公司等6家公司开展改革试点。
  
  ◆随着首批央企改革试点的积极推进,试点央企所引发的巨大示范效应将催热市场关于第二批央企改革试点启动的预期,而且,央企试点的改革效应有望引爆地方国企改革的热潮,两市的国企改革概念股有望再度迎来布局良机。券商也普遍看好国企改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称下半年的最大主题投资机会来自国企改革。可关注中粮地产( 000031 )、瑞泰科技( 002066 )启源装备( 300140 )中成股份( 000151 )等央企改革概念股。
军工国资十年

14-10-22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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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9月29日起开始停牌。
经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公司拟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披露了《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目前,相关各方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积极论证重组方案。因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军工国资十年

14-10-22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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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收到间接控股股东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蚌埠院”)转发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下发的《关于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持有的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建材玻璃公司的通知》中建材发投资[2014]363号文件,中建材已决定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持有的蚌埠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建材玻璃公司(现已更名为凯盛科技公司)。
凯盛科技公司是中建材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寿,注册资金42783.2382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深加工相关技术服务、咨询;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矿山设备及建筑、陶瓷材料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玻璃、矿山设计及工程建设总承包;玻璃生产加工、矿山技术及选矿药剂的引进、研发、转让、咨询;进出口业务;耐火、保温、装饰、包装、五金、水暖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
蚌埠院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5.22%的股份,通过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光集团”)持有本公司24.82%的股
份,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建材。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0日
军工国资十年

14-10-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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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9月29日起停牌。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公司拟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13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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