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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会被骗?——揭“实盘神器”之交割单制作软件

14-09-20 09:49 301611次浏览
偷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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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本论坛发了一个贴《你为什么会被骗?——致初入股市的股友们。》

链接:http://www.tgb.cn/Article/1053397/1
有行情起来,成交急速放大。两市成交量稳定在3000亿的日子已经很久了:

新股民在跑步进场,于是很有必要再发一个你为什么会被骗系列之二:揭“实盘神器”之交割单制作软件。

这款“神器”价格极为便宜,具体请看截图为证:




实践出真知,有实验才有发言权:
使用该股票交割单制作,和真实交割单一摸一样,添加自动生成账户姓名,股东账号,成交日期,买入卖出操作,可用资金余额等和真实交割单一摸一样,还可以制作任意版本,任意界面的交割买卖以及持仓信息,委托信息,资金流水等等等任意操作界面。

有了这款“神器”,股神就诞生了。和真实的区别就是千万不要让“股神”的粉丝用他的交易软件登陆股神的账户,因为使用这种交割单软件只能是电脑端,而不会连接券商的客户端滴。

新股民们,老股民们,本帖的下面的回复还将有跟踪报道,并且本人还将在未来不定期自己顶上本帖,因为本人的ID就叫偷着乐-----------尽一切可能在现实或网络做一些能称为善的事,一定会有福报的。本ID已经相信且确信这一点了。

因此,偶尔进来的朋友,请顺手顶一下本贴,你也会有福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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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着乐

20-05-1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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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律所突然终止代理“原油宝”案件!背后是何缘由?5月11日,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先后宣布,紧急暂停代理“原油宝”案件,退回诉讼费。律所是否受到外界压力才突然终止代理?投资者们又该何去何从?(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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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图特色数据资金流向公告个股日历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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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市值:1018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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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先后宣布,紧急暂停代理“原油宝”案件,退回诉讼费。律所是否受到外界压力才突然终止代理?投资者们又该何去何从?
“集团没有收到任何来自外界的压力或指示。”5月13日,针对停止代理“原油宝”案件一事,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黄梦奇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那些随意揣测的,都是唯恐天下不乱。
5月11日,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先后宣布,紧急暂停代理“原油宝”案件,退回诉讼费。
记者从投资人处了解到,威诺律师事务所建立的相关投资人微信群即刻解散,而德和衡的客户微信群则改成金融普法群,免费为大家解答金融问题。
此举引来不少揣测,律所是否受到外界压力才突然终止代理?投资者们又该何去何从?
1、律所缘何终止代理
据记者了解,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黄梦奇律师的团队是最早一批关注原油宝事件并发声的专业人士,已收集了近千名投资者的信息。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的杨兆全律师团队一直在跟进研究中行原油宝事件的进展,杨兆全5月8日还在微博上表示:“把05合约索赔案又从头到尾研究了一遍。越研究越觉得这个案子有意义。越研究越觉得对这个案子有信心。”
 因此,两家律所的突然终止代理招来不少猜测,大家推测是否是因为一些“都懂的原因”导致的,更有报道称,律师曾单独回应投资者称“因受到多方压力,考虑到律师事务所其他人的未来,不能接了”。
此前,还有包括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两家头部律所突然“噤声”。网上有流传截图显示,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某高级合伙人在维权群中宣布,因为案件特殊性及关注度,盈科律师事务所暂时停止受理。
 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联系了黄梦奇律师询问具体原因,他表示并没有什么敏感原因。
“没有什么传闻中的敏感原因,真的纯属我集团的考量而已。律师受制于律所,律所不出函,确实没办法,我们集团没有收到任何来自外界的压力或指示。”黄梦奇说,那些随意揣测的,都是唯恐天下不乱。
对于突然终止代理,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表示,是鉴于各方面情况,本律师团队决定终止对原油宝案件的代理,将退还全部材料和费用,并且后续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黄梦奇则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强调,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停止代理的原因是近期有人不断在群里发布与法律无关的不良信息,集团因各方面因素,目前无法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受托律师将无法获得正式的《出庭函》,由此导致无法为大家依法跟进案件。
不过也有律师向《国际金融报》透露:“不少全国性的大律所都已经发布内部通告,禁止对原油宝的事件进行代理及公开评价。因为大律所全国各地都有分所,或多或少都会跟中行全国各地的分支行有点业务往来的,存在利益冲突。”
“投资者可以自行去所在地法院递交诉状进行起诉的,说法院不受理是假的,据我了解下来至少上海金融法院是受理的。”上述律师说。
2、部分投资者已收到补偿款
5月13日,有投资者向《国际金融报》记者确认,日前确实在APP上收到了自动弹出的和解协议,并有30秒的倒计时以确保投资者阅读条款。
 与目前中行各地支行与投资者沟通的纸质和解协议相比,线上协议内容大致相同,都表示负价部分由中行承担,同时补偿投资者20%持仓本金。不过,线上协议删除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以及表明协议是由支行代表中行签署的授权条款。
记者了解到,一部分投资者已经签署了和解协议并拿到中行的补偿还款,他们表示对于中行提出的方案比较满意,认为这算是个中肯的解决方法。
据路透引述两位中行内部人士透露,中国银行目前已对超过50%的原油宝投资者完成赔付工作。此前,该行推出线上签署和解协议的选项,以提高效率。多位原油宝投资者确认,已与中国银行签署和解协议,收回的金额均为本金的20%。
但也有不少投资者对于这样的和解协议并不满意,仍然在等待一个更好的方案。“我心中的底线是按22:00的价格结算。”有投资者告诉记者。
4月21日凌晨,美国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跌出史上第一个负数结算价-37.63美元。而投资者在4月20日22:00以后已不能再进行平仓或移仓的自主选择,因此有投资者要求银行方面以22:00的CME实时价格来确定补偿金额。
另据报道,原油宝的投资人中还有不少在校生和退休老人,第一次尝试理财便收获了惨痛教训。对于这样的赔偿方案,不少学生仍觉得不满。
“该方案对在校大学生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有多少没有任何投资经验的在校大学生,被广告误导,懵懵懂懂买了这玩意儿,一觉醒来,成了‘负二代’,以至于每天不能好好上课,不能专心提升自己,不敢告诉父母。”黄梦奇说,恳请相关部门,特别重视该事件中的在校大学生群体,尽早给予他们更高的补偿比例,让他们可以安心提升自己,将来回报社会。
3、诉讼能否争取更好结果
对于原油宝的后续,各监管层面也在持续关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在不久前定调,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5月5日深夜,中行发布公告表示,目前中行相关分支机构正按意见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如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同时,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关机构追索的权利。
就在5月12日,已有第一家法院正式受理投资者的诉讼,立案成功。夏邑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对于投资者诉中国银行河南省夏邑县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已立案。同时,根据投资者提供的法院认证交费成功凭证显示,案由是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状态正在审理中。
补偿20%持仓本金会是最后的解决方案吗?一切都要看法院判定的结果。
不过,仍有法律人士依旧表示了信心。黄梦奇表示,目前案子虽然还没有开打,但是已经胜了50%,剩下的50%,相信法院的公正判决。
在他看来,“穿仓部分由银行自己承担,加20%持仓本金需要返回,且不会上征信系统组成了胜利的一半。另外80%持仓本金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法院认定银行运营原油宝产品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等等综合判定。”
 “不能因为金稳会协调赔偿20%,就否认这些官司还未开打就已胜诉50%的事实。因为赔偿20%等内容原本就在诉求里。”黄梦奇认为,20%还不是最终结果,目前仍有空间。
偷着乐

20-05-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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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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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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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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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终于出炉。
5月9日下午,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九千多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在答记者问中,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互联网贷款的积极作用予以肯定。不过,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未完全覆盖上述问题,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征求意见稿是个规范,对银行互联网贷款发展是有好处的。原来这个业务发展比较快,确实存在一些潜在风险点,比如合作机构风险、资金跨区域、资金被挪用、银行核心风控外包等问题。
“监管基本认可了这个业务模式,包括助贷和联合贷,整体来看,没有限制太多。”华东一家城商行网络金融部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七条称,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除第六条及第二十七条中个人贷款期限、贷款支付管理要求外,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初步看了,我们也会参照办理业务,重点关注核心风控环节和助贷机构管理。”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尽可能地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办法》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2年过渡期。《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存量互联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既规范了风险,又留下了空间”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指出,互联网贷款应当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尤为重视。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将互联网贷款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贷款业务特点的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与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互联网贷款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
近年来,一些中小银行积极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在扩张业务的同时,实际上也突破了地域限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有效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辖区业务开展情况。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其他条件的除外。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对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客户开展的业务,不属于前款所称跨注册地辖区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意味着,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互联网银行不受此制约。
对于这份征求意见稿,曾刚认为,首先,既规范了风险,又留下了空间。总体来说,保持相对开放的态度,并没有一刀切,包括跨区域问题、合作机构风险管理等。更好地推动银行完善互联网贷款的风险管理体系,也为未来的发展保留了非常大的空间。
其次,消除政策上的不确定性。以前银行发展互联网贷款,由于没有监管规则,政策存在不确定性,长期的发展思路和投入会受到很大限制。这次出台的监管规则导向非常清晰,把互联网贷款当作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为银行利用互联网贷款支持小微和个人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政策不确定性的消除,会打消很多银行的顾虑,预计银行业将加大长期投入,做更多的规划。
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股票等投资
征求意见稿第二章阐述了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贷款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的职责,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其中,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征求意见稿对风控资源、风险管理方法和流程、贷款营销、身份核验、反欺诈建设、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人工复核、合同签订、资金用途、合同和数据档案存储、放款控制、贷款支付(或受托支付)、贷后管理、贷款用途监测、内部审计、不良贷款处置等贷款全流程都有具体和细致的要求。
比如,在资金用途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事项:(一)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二)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三)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说,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其中一个措施就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利于助贷和联合贷款的合规、长远发展
征求意见稿罗列了银行互联网贷款合作机构。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有效规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对合作机构的持续性管理不足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
比如,去年下半年以来,大数据风控行业风波持续发酵,多家大数据风控公司遭遇公安部门整顿。
征求意见稿对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也有一系列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与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开展数据合作。”征求意见稿称。
当然,最受关注的还是助贷和联合贷模式的监管。去年以来,上海、浙江、北京等地银保监局曾发布了助贷或联合贷的监管办法。
2019年10月,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2019年12月,北京银保监局局长李明肖专门就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的风险与监管撰写文章。
在文章中,李明肖介绍,在信贷业务方面,北京地区多家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线上贷款合作,贷款规模超过400亿元,在全部线上贷款中占比超过50%,目前资产质量整体较为稳定。部分中小银行以此为未来经营发展方向,相关业务规模、占比、增速较为突出。合作机构和合作产品主要包括:与京东数科合作“京东金条”、“京东白条”,与蚂蚁金服合作“蚂蚁借呗”、“蚂蚁花呗”、“网商贷”,以及联合互联网平台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等。
为此,征求意见稿专门花了一章阐述贷款合作管理,也做了详细规定。
“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征求意见稿指出,商业银行与其他有贷款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本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管理机制,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征求意见稿还称,商业银行应当独立对所出资的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并对贷后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制定因合作机构导致业务中断的应急与恢复预案,避免对单一合作机构过于依赖而产生的风险。
此外,在共同出资发放贷款集中度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模式、资产负债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按照零售贷款总额或者贷款总额相应比例纳入限额管理,并加强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与合作方合理分担风险。
 在曾刚看来,征求意见稿对助贷和联合贷等以规范为主,明确了贷款合作管理的主要方面和基本原则,为良性的合作留下了较大的空间,有利于助贷和联合贷的合规、长远发展。
偷着乐

20-05-1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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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的看上猪、造酒的盯上车 跨出的步子是继续走还是收回?卖酒的看上了造车、做餐饮的进军投资、卖房的又开始养猪……上市公司“不务正业”玩跨界早已不是新鲜事,步子都迈得不小。当热度退去,这只跨出去的“脚”是收回来,还是继续往前走?(中新经纬) 卖酒的看上了造车、做餐饮的进军投资、卖房的又开始养猪……上市公司“不务正业”玩跨界早已不是新鲜事,步子都迈得不小。当热度退去,这只跨出去的“脚”是收回来,还是继续往前走?
“二师兄”成跨界宠儿
2019猪年撞上超级猪周期,猪肉价格一飞冲天,猪企赚得钵满盆满,见此情景,不少企业开始“牵手”养猪业。
不久前,万科大刀阔斧进军猪界刷了屏。5月7日晚,万科招聘小程序“万招君”发布“招募令”,招聘包括猪场拓展经理、聚落化猪场总经理、养猪场预结算专业经理、猪场开发报建专员、猪场兽医在内的5个社招岗位。
前有碧桂园招聘养猪事业部负责人,今有万科招募猪场总经理,但“二师兄”的名声并非近期才火起来。早在2009年,网易CEO丁磊就喊出养猪计划;2014年底,王健林宣布去贵州养猪,后续猪肉通过万达广场卖到全国;2016年许家印则投资3亿元,在贵州援建110多个养猪为主的农牧基地。不过,万达和恒大当时都将养猪的目的定位于“扶贫”。
此外,2018年2月,阿里巴巴宣布“ET大脑”养猪计划;同年11月,京东也宣布进军养猪业,并和中国农大、中国农科院合作,推出人工智能养猪方案。
国际资本也没放过这块“肥肉”,高盛曾斥资近3亿美元在湖南、福建一带全资收购养猪场;德意志银行也注资6000万美元获取上海宏博集团公司养猪场30%的股份。
跨出去的“脚”咋样了?
以养猪为例,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4月27日至5月3日,猪肉批发价格每公斤43.05元,比前一周下降2.5%。随着生猪产能逐渐恢复,猪价已趋于缓和,未来或稳步下行。回顾网易创始人丁磊的养猪之路并不易,其间频频传出养猪计划夭折的消息,直到7年后,丁磊的“味央猪”才面向市场推出。
从房企角度看,盖房子和农业是不同的两条路,一个快周转,一个需要慢功夫。同策集团首席分析师张宏伟分析,对开发商而言,在相关行业进行多元化更容易成功,而进军新能源汽车、矿泉水、农业等,失败的概率往往较高。开发商去养猪,本身就不太靠谱。
张宏伟认为,中国还处于快速城镇化过程,未来10-15年的城镇化率必然达到70%-80%。农村未来“并村”、“并镇”是必然趋势,这一过程必然会腾挪出大量农业用地、集体用地。开发商“养猪”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利用“养猪”机会把握未来城镇化“圈地”机遇,才是真正目的。
需要一提的是,今年,口罩成了全民必备品,中国石化、格力、上汽通用五菱、富士康、红豆服饰等各大企业纷纷开始“兼职”做口罩,可称为最“紧急”跨界。
除此之外,企业跨界造车也是热门。此前,五粮液花24.91亿收购的凯翼汽车旗下新车型“炫界”亮相,索尼、创维、格力等家电企业也开始入局。业内人士分析,“跨界”造车都存在一个普遍问题:雷声大雨点小,能推出量产车型的企业并不多。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称,造车是以技术、人才及规模效应著称的传统产业,资金只是其中一方面。与拥有动辄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积淀的传统大牌车企相比,我国的一些造车新势力还需慢慢积累和沉淀。
有企业跨界是为了赶风口,还有企业跨界是为了自救。2019年,包括海马、力帆等不少自主品牌车企都加入卖房阵营中。业内认为,车企频繁卖房举措多与其面临的困境有关。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盘和林表示,之所以会卖房,一个很大的原因是2019年自主品牌的销量大幅下降,必须有一定的现金流和资金来保壳或维持车企基本运转。盘和林也称,房产只是一部分资源,而不是主业,卖房只能作为车企一个短期的应急措施,长期来看并不现实,提高自主品牌的生存能力,才是车企获得长远发展的关键。
 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的跨界,成效仍需留待市场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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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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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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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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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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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支可转债持有人悲剧了!无论赎不赎回 铁定亏60%!泰晶转债价格为364.94元,转股溢价率高达170.83%,这意味着,泰晶转债若被强制赎回,债券价格将暴跌63%。假设投资者按6日收盘价买入泰晶转债,“盈亏点”的正股价格为65.32元,投资者最短盈利时间将超过10个交易日。(中国证券报)
泰晶转债将被强制赎回,高位入手的投资者面临亏损。
5月6日晚间,泰晶科技发布提前赎回“泰晶转债”的公告。事实上,泰晶转债转股溢价率持续处于高位,转债价值脱离正股,隐患早已埋下。5月7日起至停止交易和转股前,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交易和转股尽量挽回损失。
业内人士提醒,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由于强赎条款的存在,博弈炒作风险巨大。
泰晶转债将强赎
5月6日晚间,泰晶科技发布提前赎回“泰晶转债”的提示性公告。这意味着,在不远的将来,泰晶转债将以100多元的价格被赎回,并摘牌退市。
 来源:公司公告
5月6日,作为转债市场“榜上有名”的高价券,泰晶转债上涨近3%,收盘价为364.94元。按目前134.75元的转股价值计算,市价的溢价率高达170.83%
投资者何去何从
泰晶转债的强赎,无疑给中途上车的投资者和炒作资金一记“重击”。
一般而言,发行人公告强赎决定后,投资者有三种操作:卖出、转股和坐等强赎。
选择卖出的话,中途高位上车的投资者将面临亏损。泰晶转债于3月中旬“爆发”,最高涨至420元。经历大幅波动后上行,4月以来,大致以340元为中枢上下波动。
若是在此期间买入泰晶转债并持有至今,大幅亏损将难以避免。以再升转债为例,3月9日公告强赎,3月10日跌超50%。
 选择转股的话,若想不亏损,正股得给力才行。截至6日,泰晶科技股价为24.12元,泰晶转债转股价格为17.9元,其转股价值为134.75元。但泰晶转债价格为364.94元,转股溢价率高达170.83%,这意味着,泰晶转债若被强制赎回,债券价格将暴跌63%。
假设投资者按6日收盘价买入泰晶转债,“盈亏点”的正股价格为65.32元,投资者最短盈利时间将超过10个交易日,而这期间需要泰晶科技收获连续10个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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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量:0.00手
成交额:0.00
换手率:0.00%
市盈率:-107.95
总市值:40.7亿
查询该股行情  实时资金流向  深度数据揭秘  进入泰晶科技吧  泰晶科技资金流相关股票海科B(0 0.00%)华润微(0 0.00%)晶丰明源(0 0.00%)沪硅产业-U(0 0.00%)相关板块5G概念(0.00%)预亏预减(0.00%)机构重仓(0.00%)转债标的(0.00%)
选择坐等强赎的投资者一般不多,难不成眼看300多元买入的转债变成100多元?这种情况多是由于投资者忘记操作了。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6日,泰晶转债的炒作痕迹仍很明显。当日,泰晶转债换手率超700%,仅次于晶瑞转债和凯龙转债。或许这波炒作中,也有游资遭到“闷杀”。
炒作风险高
泰晶转债的爆发,是典型的游资炒作。
3月下旬以来,正股泰晶科技并未出现趋势性上涨,反而呈现下行态势,但转债却大幅上涨,并在高位震荡。于是,泰晶转债转股溢价率越来越高,从3月初的不到1%升至目前的171%,严重脱离正股。
事实上,转债炒作有一大“天敌”——强赎。强赎(一般指有条件赎回,区别于到期赎回)的主流条款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正股价格在连续n个交易日(n一般为30)内至少有m个交易日(m一般为15)的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x%(x一般为130);另一种是转债余额小于某一数值(常见的有3000万元)。
泰晶转债赎回条款
 来源:泰晶转债募集说明书
事实上,泰晶转债的强赎条件已经被触发过。3月,泰晶科技曾两度发布“不提前赎回”公告。对于这类“风险”,投资者应及早关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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